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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提升高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
3、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二、招生名额和代码
1、招生名额 60名。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9个专业各5名;思想政治教育15名,含高校辅导员10名。
2、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 910100。
三、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可选择上海或当地报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详见附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上、中旬。选择上海考区报名的考生于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
上海考区现场确认点:
a)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地址:四平路1239号,时间:8:30-16:00;
b) 上海交通大学体育馆2楼,地址:华山路1954号,时间:8:30-16:00;
c) 上海财经大学大礼堂附楼,地址:中山北一路369号,时间:8:30-16:00。
3、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仅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1、报考者根据本简章的报考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满足相关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2、研究生教育院在复试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签字,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书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教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工龄证明。
五、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共计3门,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为全国联考,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合为1门)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GCT”、专业基础课考试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3、参考资料
(1)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注: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法学各专业考试内容相同)。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参考书目:《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陈秉公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法学各专业参考书目:《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宪法学教程》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六、录取
1、初试、复试和体检合格者,择优录取(因各专业招生限额,根据考试结果,少数考生在征求本人意见后需在相同一级学科下进行专业调剂)。
2、2009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学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七、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 二年半,其中授课时间为一年半(三学期)。
2、学习方式 第一学期为全日制授课;第二、三学期于13周至18周集中授课。
3、住宿 外地学生课程学习期间可申请住宿。收费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
4、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八、培养费
1、 收费标准 共计为24,100元人民币。其中课程学习费14,100元(按学分收取,每学分300元,共47学分),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10,000元。
2、 缴费方式:分两次付清。首次缴付14,1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第二次缴付10,000元,为第二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联系电话:021-62071605
电子信箱:caguo@126.com
附录:
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招生学校仍不予录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报考者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5.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