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简章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我校2007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自定。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标准。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系统、人大系统、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在职人员,其他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考生可选择上海或当地报名。
1、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至7月25日。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hmeea.edu.cn),选择当地报名的登录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网上报名时认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周六、周日照常办理)。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网上报名时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和照相。没有进行现场报名的,本次报名无效。
上海现场报名点:
a)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地址:四平路1239号,时间:8:30-16:00;
b) 上海交通大学体育馆2楼,地址:华山路1954号,时间:8:30-16:00;
3、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过时不再予以补报。
4、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资格审查
1、考生应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在国务院学位中心网页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确认,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法系统人员还须由省级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2、考生办理资格审查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等证书原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三份。
3、选择上海报考点的考生,资格审查于2007年7月27日至8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我校研究生教育院咨询室(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1室)进行。
4、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其考试结果无效。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初试时间为10月27日。专业综合考试:8:30-11:30;外语考试:14:30-17:00。(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共计3门。其中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2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参考资料:①《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五、录取
1、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集中授课方式(每学期集中六周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住宿:学校对集中授课方式的学生提供授课期间的住宿,住宿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费用自理。需要住宿的学生应在选择学习方式时申请住宿。
4、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1、收费标准:共计为33,500元人民币。其中课程学习费23,500元(按学分收取,每学分500元,共47学分),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10,000元。
2、缴付方式:分三次付清。首次缴付13,5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后两次各缴付10,000元,为第二、第三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华东政法大学
2007年6月18日
学校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联系电话:021-62071605
电子信箱:caguo@126.com
推荐网站: http://www.freekaoyan.com
备注:请考生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law.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