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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 /2007-07-20

华东政法大学

2007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简章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提升高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年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0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招生60名(法律史、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6个专业各10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标准。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截止日期2007年7月31日)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3、考生应当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考生可选择上海或当地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至7月25日。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hmeea.edu.cn),选择当地报名的登录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周六、周日照常办理)。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网上报名时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和照相。没有进行现场报名的,本次报名无效。

上海现场报名点:

a) 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地址:四平路1239号,时间:8:30-16:00;

b)上海交通大学体育馆2楼,地址:华山路1954号,时间:8:30-16:00;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过时不再予以补报。

4、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910100。

三、资格审查

1、考生应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在国务院学位中心网页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确认,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考生办理资格审查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三份。

3、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其考试结果无效。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初试时间为10月28日。GCT考试:8:30-11:30;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考试:14:30-17:30。(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共计3门。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为全国联考,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合为1门)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GCT”、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3、参考资料:

(1)“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为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注:考生按报考专业选择专业课指定教材,专业基础课各专业相同)。

法律史专业:①《外国法制史》何勤华、李秀清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②《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国际法学专业:①《国际公法学》王虎华主编、丁成耀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②《国际私法学》丁伟主编、刘晓红、刘宁元、单海玲副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③《国际经济法学》朱榄叶主编、陈宪民、贺小勇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经济法学专业:①《经济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3月版;②《商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

刑法学专业:①《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①《宪法学要义》殷啸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民商法学专业:①《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商法学》(高等政法院校教材)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专业基础课:《法理学》徐永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五、录取

1、初试、复试和体检合格者,择优录取(因各专业招生限额,根据考试结果,少数考生在征求本人意见后需进行专业调剂)。

2、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二年半,其中授课时间为一年半(三学期)。

2、学习方式:第一学期为全日制授课;第二、三学期按具体情况集中授课。

3、住宿:外地学生课程学习期间可申请住宿。收费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费用自理。

4、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七、培养费

1、收费标准:共计为24,100元人民币。其中课程学习费14,100元(按学分收取,每学分300元,共47学分),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10,000元。

2、缴费方式:分两次付清。首次缴付14,1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第二次缴付10,000元,为第二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华东政法大学

2007年6月15日

学校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联系电话:021-62071605

电子信箱:caguo@126.com

推荐网站: http://www.freekaoyan.com

备注:请考生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law.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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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