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工作已基本结束,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点因复试考生放弃等原因,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点导师组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现安排第二次复试。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外语≥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96分。
知识产权专业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我校的要求参加复试;参加第二次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附后。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外语能力测试时间:5月3日14:00;
专业能力面试时间:5月3日16:00。
地点: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面试均安排在长宁校区韬奋楼213教室进行。(长宁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三、资格审查
1、复试前,学校对复试线上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复试考生于5月3日13:30到长宁校区十七号楼(小白楼)103室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考生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格 审查材料: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博士生准考证;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④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 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⑥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⑦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⑧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验证上述材料的原件;考生除交材料③原件外,交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四、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及政治理论。
2、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逾期未到不能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带资格审查通过后下发的《复试通知》、身份证原件,复试时验证。
4、考生参加复试时向导师组递交以下材料: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附件: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