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学科专业导师组研究确定,现将刑法学专业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总分≥204分。
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刑法学专业考生,按我校的要求参加复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附后。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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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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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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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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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下午16: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4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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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下午13: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5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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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相关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逾期未到不能参加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
2、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带身份证原件,复试时验证。
3、考生参加复试时向专业导师组递交以下材料:硕士阶段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4、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须关闭通讯工具,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完成面试的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