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 〕 3 号)以及我校《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并于 4 月 13 日- 20 日分批对初试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了复试。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各专业的拟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其中复试单科是指笔试、面试、外语(含听力、口试)三项,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低于 50 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 为笔试、面试、外语三项成绩之和,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180 分)不予录取;总分为初、复试成绩相加之和。拟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录取名单还需要经过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以后才能最终确定。同时,我校将于 5 月初向拟录取考生邮寄政审和调档公函,考生收到后督促所在单位将本人的政治审查情况表于 5 月 31 日前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往届生请于 5 月 31 日前将档案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能提供提供档案者缓发录取通知书;应届生请于 7 月中旬前将所有档案一次性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的复试成绩可以登陆东方法学网,点击左上角的 “2010年考研复试成绩 查询 ” 栏查询。
邮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 1575 号 17 号楼 103 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200042
2010 年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分数线
专业(方向) | 总分 / 单科 |
法学理论 | 569 分 /50 分 |
法律史 | 536 分 /50 分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525 分 /50 分 |
刑法学 | 569 分 /50 分 |
刑法学(犯罪、青犯) | 568 分 /50 分 |
民商法学 | 558 分 /50 分 |
诉讼法学 | 563 分 /50 分 |
诉讼法学(刑侦) | 562 分 /50 分 |
经济法学 | 589 分 /50 分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566 分 /50 分 |
国际法学 | 584 分 /50 分 |
司法鉴定 | 574 分 /50 分 |
知识产权 | 589 分 /50 分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 603 分 /50 分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576 分 /50 分 |
思想政治教育 | 628 分 /50 分 |
政治学理论 | 608 分 /50 分 |
行政管理 | 575 分 /50 分 |
社会保障 | 582 分 /50 分 |
产业经济学 | 576 分 /50 分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576 分 /50 分 |
法律硕士(法学) | 551 分 /50 分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