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200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复试方案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8]17 号)、《关于做好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9]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 2009 年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复试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09 年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计划招生 200 名,主要面向应届本科生。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学校在统筹考虑前期计划和新增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需要的基础上,确定统一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二)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均从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 法学一级学科 [0301] 下设各专业( 030180 法律硕士除外)的本科毕业生 中调剂。调剂工作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组织生源,调剂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一区的基本分数要求。
(三)学校应和前期计划同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对于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校可以帮助其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但不得作出后期追加计划录取的承诺。调剂工作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复试小组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 , 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准备工作、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等应按《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执行。
(五)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执行录取要求,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质量;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工作通知》(教财〔 2009 〕 5 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校一般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要严格录取程序,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机会均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新增计划全部用于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不得用于其他类型研究生招生。
三、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
1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
3 、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 、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5 、一张 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二)时间安排
● 4 月 27 日上午 8 : 30 —— 11 : 30 复试考生到研究生教育院报到,查看复试具体安排。
● 4 月 27 日下午 2 : 00 —— 4 : 00 专业课笔试。
● 4 月 29 日上午 9 : 00 ——下午 4 : 30 英语口语测试,下午 1 : 00 开始英语听力测试(分组分批交叉进行)。
● 4 月 30 日 专业面试。
● 4 月 28 日 —— 30 日考生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方式
1 、 笔试
在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注重考察考生的培养潜力以及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 100 分。 笔试科目为法学基础和法学应用。法学基础以法律硕士(法学)学位课科目进行命题,包括法学理论、刑法学、民法学和诉讼法学四门,每门占 15 分,为必做题,共 60 分;法学应用以学校未来该专业设置的专业方向命题,为选做题,考生可选择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四个方向之一的题目,共 40 分。
2 、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推理能力和创新精神等进行测试。学校专门成立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复试小组,进行面试,满分 100 分。
3 、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
由外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公共英语口试满分为 50 分,听力测试满分为 50 分。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口试和听力测试。
4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执行。
四、调剂
(一)调剂办法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接收校内、外调剂,报考法学一级学科 [0301] 下设各专业( 030180 法律硕士除外)的本科毕业生(主要面向应届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的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该专业。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生。
报考我校法学其他专业并达到原来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以自愿申请调剂至本专业复试。
所有申请调剂至本专业进行复试的考生必须于 4 月 13、14 日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书面确认(调剂确认表在 www.law.ac.cn 下载),口头确认、事后确认均无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过审核,确定是否安排进入本专业复试。同意调剂申请的,原专业不再复试。
(二)调剂程序
调剂基本要求:
( 1 )报考 法学一级学科 [0301] 下设各专业( 030180 法律硕士除外)的本科毕业生(主要面向应届生);
( 2 ) 初试成绩 ( 单科与总分 ) 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接收调剂要求,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调剂程序:
校内:考生于 4 月 14 日前登 陆 东方法学网( www.law.ac.cn )“招生调剂系统 ” 填写调剂申请, 学校对登陆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 并结合考生初试成绩、 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 等情况排定次序, 及时通知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
校际:
1 、 考生于 4 月 14 日 前 登 陆 东方法学网站“招生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2 、考生还 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http://yz.chsi.com.cn )“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 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
五、录取的原则
(一)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300 分(其中笔试 100 分,面试 100 分,外语 100 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 确定是否录取。
(三)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均为计划外录取。
(四)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180 分),或 笔试、面试及外语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低于 50 分),不予录取。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对拟录取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录取协议书,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 ( 预计 5 月中旬开始 ) ,不能提供人事档案者不予录取。
六、本复试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华东政法大学 2009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内容执行。若教育部出台录取工作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0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