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2009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8]17 号)、《关于做好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9]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 2009 年招收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若教育部出台录取工作新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过程中,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坚持对考生德、智、体各方面考查和客观评价;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政策公平、公正,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录取结果公开;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同时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研究生教育院和相关二级学院领导组成,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对本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硕士学科专业导师组组长召集组成研究生入学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复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同时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记录等相关事宜。
(三)外语学院组成若干外语复试小组,负责对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外语复试工作。
(四) 复试的试题、答案在考前均属国家机密,各复试小组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防止泄题和漏题。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的 2009 年复试分数线,以及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 拟定我校各专业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含总分及单科,详见附件一),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
(三)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由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学校依据考生选择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四)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个自治县(旗),且报名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降 20 分,单科下降 5 分。
(六)参加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
四、复试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
1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
3 、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 、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5 、一张 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6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另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提交书面申请。
(二)时间安排
法学和其他各专业:
● 4 月 20 日上午 8 : 30 —— 12 : 00 复试考生到我校研究生教育院报到,查看复试具体安排。
● 4 月 20 日下午 2 : 00 —— 4 : 00 专业课笔试。
● 4 月 21 日 —— 24 日专业课面试。
● 4 月 22 日上午 9 : 00 ——下午 4 : 30 英语口语测试,下午 1 : 00 开始英语听力测试(分组分批交叉进行)。
● 4 月 21 日 —— 24 日考生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4 月 24 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另定。
法律硕士专业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 4 月 27 日上午 8 : 30 —— 11 : 30 复试考生到研究生教育院报到,查看复试具体安排。
● 4 月 27 日下午 2 : 00 —— 4 : 00 专业课笔试。
● 4 月 29 日上午 9 : 00 ——下午 4 : 30 英语口语测试,下午 1 : 00 开始英语听力测试(分组分批交叉进行)。
● 4 月 28 日 法律硕士专业面试。
● 4 月 30 日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面试。
● 4 月 28 日 —— 30 日考生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等。
2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 ( 遵纪守法 )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执行。
(四)复试方式
1 、 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 100 分。法学及非法学各专业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课,法律硕士专业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法学基础、法学应用)。 法学基础以法律硕士(法学)学位课科目进行命题,包括法学理论、刑法学、民法学和诉讼法学四门,每门占 15 分,为必做题,共 60 分;法学应用以学校未来该专业设置的专业方向命题,为选做题,考生可选择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四个方向之一的题目,共 40 分。
2 、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测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满分 100 分。
3 、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
由外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公共英语口试满分为 50 分,听力测试满分为 50 分。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口试和听力测试。
4 、同等学力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 ( 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 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要加试。
五、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的内容和要求与统考生一致。对拟接受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在去年的 10 月上旬完成,故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六、调剂
(一)调剂办法
1 、依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法学专业不接受校际调剂,只接受校内法学 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 (不含法律硕士)之间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校内调剂中,需调剂转入的专业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专业是我校线上生源富余的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除外)。
2 、产业经济学专业可以接受校际调剂,其他专业一律不接收校际调剂。
3 、法律硕士专业不接受校际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的法律硕士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4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接收校内、外调剂,报考法学一级学科 [0301] 下设各专业( 030180 法律硕士除外)的本科毕业生(主要面向应届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接收调剂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该专业。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我校法学其他专业并达到原来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申请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至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必须于 4 月 13、14 日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书面确认,口头确认、事后确认均无效。书面调剂确认表可在东方法学网( www.law.ac.cn )下载,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过审核,确定是否安排进入本专业复试。同意调剂申请的,原专业不再复试。
(二)调剂程序
校内调剂基本要求:
1 、法学专业 (法学理论 10 名;法律史(外法史方向) 11 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名;司法鉴定 9 名;思想政治教育 3 名;诉讼法学(刑事侦查方向) 1 名)
(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线,但未进入所报考专业复试;
( 2 )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 ( 单科与总分 ) 达到我校接受调剂专业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 3 )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 4 )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
( 5 )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2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法学一级学科 [0301] 下设各专业( 030180 法律硕士除外)的本科毕业生(主要面向应届生);
( 2 ) 初试成绩 ( 单科与总分 ) 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接收调剂要求, 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校内调剂程序:
考生于 4 月 14 日前登 陆 东方法学网( www.law.ac.cn )“招生调剂系统 ” 填写调剂申请, 学校对登陆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 并结合考生初试成绩、 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 等情况排定次序, 及时通知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
校际调剂基本要求:
1 、产业经济学专业
( 1 )初试成绩已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 2 )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 3 )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
( 4 )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2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 1 )报考 法学一级学科 [0301] 下设各专业( 030180 法律硕士除外)的本科毕业生(主要面向应届生);
( 2 ) 初试成绩 ( 单科与总分 ) 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接收调剂要求, 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校际调剂程序:
1 、 考生于 4 月 14 日 前 登 陆 东方法学网站“招生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2 、考生还 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http://yz.chsi.com.cn )“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 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
七、录取的原则
(一)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300 分(其中笔试 100 分,面试 100 分,外语 100 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和录取类别(计划内或计划外)。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 确定是否录取和录取类别。
(三) 凡调剂生、推荐免试生、个别线下生均为计划外录取。
(四)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180 分),或 笔试、面试及外语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低于 50 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 60 分的,不予录取。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录取协议书,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 ( 预计 5 月中旬开始 ) ,不能提供人事档案者不予录取。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2009 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 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领导、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室和研究生教育院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09 年4 月11 日
附件一
华东政法大学 2009 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报考专业(代码) | 总分 | 单科(满分= 100 分) | 单科(满分> 100 分) |
法学理论 ( 030101 ) | 318 | 50 | 80 |
法律史 ( 030102 ) | 315 | 49 | 80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30103 ) | 334 | 50 | 80 |
刑法学 ( 030104 ) | 338 | 50 | 80 |
民商法学 ( 030105 ) | 331 | 50 | 80 |
诉讼法学 ( 030106 ) | 331 | 50 | 80 |
经济法学 ( 030107 ) | 343 | 50 | 80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030108 ) | 324 | 50 | 80 |
国际法学 ( 030109 ) | 336 | 50 | 80 |
司法鉴定 ( 030120 ) | 321 | 50 | 80 |
知识产权 ( 030121 ) | 337 | 50 | 80 |
法律硕士 ( 030180 ) | 327 | 50 | 80 |
法律硕士(法学) | 315 | 46 | 69 |
产业经济学 ( 020205 ) | 315 | 47 | 71 |
政治学理论 ( 030201 ) | 315 | 46 | 69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030503 ) | 315 | 46 | 69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5 ) | 315 | 46 | 69 |
行政管理 ( 120401 ) | 336 | 47 | 71 |
社会保障 ( 120404 ) | 321 | 47 | 71 |
附: 1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个自治县(旗),且报名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降 20 分,单科下降 5 分。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证明”以及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
2 、参加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可加 10 分。考生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附件二
华东政法大学
2009 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调剂确认表
准考证号 | 姓 名 | ||
毕业学校 | 初试成绩 | ||
第一志愿 报考学校 | 第一志愿 报考专业 | ||
是否 应届生 | 是 / 否 | 原专业初试成绩是否上学校复试线 | 是 / 否 |
考生自愿 调剂确认 | 同意调剂(是 / 否) | ||
复试 要求 (笔试) | 1 、笔试科目:专业课笔试的命题科目为法学基础和法学应用,出一张试卷,共 6 道题,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2 、试卷构成:法学基础以法律硕士(法学)学位课科目进行命题,包括法学理论、刑法学、民法学和诉讼法学四门,每门占 15 分,为必做题,共 60 分;法学应用以我校未来该专业设置的专业方向命题,为选做题,考生可选择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四个方向之一的题目,共 40 分。 3 、题型:法学基础必做题每门一题,共四题,每题 15 分,题型为以案例形式出现的问答题;法学应用选做题共两道题,每题 20 分,题型为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 |
申请人:
确认时间: 2009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