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注意事项
1、 考生复试报到时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复印件和一张 1 寸免冠照片,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2、 专业课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带好身份证、复试通知。笔试时间为 4 月 20 日下午 2 : 00 —— 4 : 00 ,地点在河东教学楼有关教室,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复试通知。面试时考生必须提交身份证、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3、 4 月 22 日 上午 9 : 00 —— 11 : 00 ,下午 2 : 30 —— 4 : 30 ,在松江校区集英楼 C 区一、二层有关教室分批分组进行英语口语测试。下午 1 : 00 起在松江校区明法楼(教学楼)西 C 区一至四层相关语音教室分批进行英语听力测试。考生必须带好身份证、复试通知、 2B 铅笔和橡皮。英语听力测试请提早 10 分钟进场等候。
4、 长宁区体检站地址为愚园路 738 号,考生体检时不需要空腹,体检费 120 元,考生可在长宁校区大门口乘坐 921 路公交车至江苏路站下车。具体时间安排见体检安排表。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 4 月 24 日上午 8 : 30 —— 11 : 30 ,下午 1 : 30 —— 4 : 30 ,地点:长宁校区研教院 107 室。
6、 小语种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 4 月 23 日下午 1 : 30 ,地点:长宁校区研教院 107 室。
7、 学校将于 5 月 10 日 左右邮寄政治审查表及档案公函,考生要督促所在单位将本人的政治审查表于 5 月 31 日前 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往届生请于 5 月 31 日前将档案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届生请于 6 月中旬前将所有档案一次性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能提供档案者不予录取。
8、 5 月初考生可在 www.law.ac.cn 上查询复试成绩。
9、 5 月中旬在 www.law.ac.cn 公布拟录取名单及计划内(定向、非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考生根据拟录取名单中的录取类别,下载协议书并签名盖章,于 5 月底前寄到研究生招生办。
10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 6 月中旬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09年4月19日
注:复试报到地点在长宁校区交谊楼第三会议室,复试通知报到时向考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