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复试注意事项
1、 考生复试报到时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复印件和一张 1 寸免冠照片。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2、 专业课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带好身份证、复试通知。笔试时间为 4 月 27 日下午 2 : 00 —— 4 : 00 ,地点在河东教学楼有关教室,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复试通知。
3、 专业课面试在河东教学楼四楼有关教室分组进行,法律硕士专业面试时间为 4 月 28 日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面试时间为 4 月 30 日 ,面试时考生必须提交身份证、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4、 4 月 29 日 上午 9 : 00 —— 11 : 30 ,在松江校区集英楼 C 区一、二层有关教室分批分组进行英语口语测试。下午 1 : 30 起在松江校区明法楼(教学楼)西 C 区二至四层相关语音教室分批进行英语听力测试。考生必须带好身份证、复试通知、 2B 铅笔和橡皮。英语听力测试请提早 10 分钟进场等候。
5、 外语语种为日语的考生 4 月 30 日下午 1 : 30 在河东教学楼 407 室参加口语和听力测试,俄语的考生下午 1 : 30 在研教院 107 室测试。
6、 长宁区体检站地址为愚园路 738 号,考生体检时不需要空腹,体检费 120 元,考生可在长宁校区大门口乘坐 921 路公交车至江苏路站下车。法律硕士(法学)考生体检时间为 4 月 28 日下午 ,法律硕士考生体检时间为 4 月 30 日下午 。(小语种考生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7、 5 月初考生可在 www.law.ac.cn 上查询复试成绩。
8、 学校将于 5 月 10 日 左右邮寄政治审查表及档案公函,考生要督促所在单位将本人的政治审查表于 5 月 31 日前 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往届生请于 5 月 31 日前 将档案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届生请于 6 月中旬前将所有档案一次性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能提供档案者不予录取。
9、 被我校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需督促原报考单位于 5 月 15 日前 将初试试卷等相关材料寄到我校研招办。
10、 5 月中旬在 www.law.ac.cn 公布拟录取名单及计划内(定向、非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考生根据拟录取名单中的录取类别,下载协议书并签名盖章,于 5 月底前寄到研究生招生办。
11、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 6 月中旬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09 年 4 月 24 日
注 : 复试报到地点在长宁校区交谊楼第三会议室,复试通知报到时向考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