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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 /2007-07-2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 [2006]18 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 2007 年招收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过程中,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坚持对考生德、智、体各方面考查和客观评价;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政策和程序公平、公正,录取结果公开;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同时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委、研究生教育院和相关二级学院领导组成,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对本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硕士学科专业导师组组长召集组成研究生入学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复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同时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记录等相关事宜。

(三)外语学院组成若干外语复试小组,负责对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外语复试工作。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我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的 2007 年复试分数线,拟定我校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含总分及单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 110%---120% 。

(三)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对弄虚作假,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

1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

3 、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有档案单位公章);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 1 寸免冠照片;

6、体检表(网上自行下载);

7、考生自述 ( 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 ;

8、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二)时间安排

法学及非法学各专业:

● 4 月 16 日 复试考生到研究生教育院报到,查看复试具体安排。

● 4 月 17 日 —— 20 日专业笔试和面试。

● 4 月 19 日上午 8 : 00 —— 11 : 30 英语听力测试,上午 9 : 00 开始英语口语测试(分组分批交叉进行)。

● 4 月 16 —— 20 日考生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4 月 20 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另行通知。

法律硕士专业:

● 4 月 23 日上午 复试考生到研究生教育院报到,查看复试具体安排。

● 4 月 23 日下午 3 : 00 —— 5 : 00 法律硕士专业考生专业课笔试。

● 4 月 24 日上午 8 : 00 —— 11 : 30 法律硕士专业考生英语听力测试,上午 9 : 00 开始英语口语测试(分组分批交叉进行)。

● 4 月 25 日 —— 26 日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面试。

● 4 月 23 —— 26 日法律硕士专业考生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 ( 遵纪守法 )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执行。

(四)复试方式

1 、 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 100 分。法学及非法学各专业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课,法律硕士专业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

2 、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测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满分 100 分。

3 、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

由外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公共英语口试满分为 50 分,听力测试满分为 50 分。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口试和听力测试。

4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法律硕士外)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

五、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的内容和要求与统考生一致。对拟接受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在去年的 10 月上旬完成,故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六、调剂

(一)调剂办法

1 、依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法学专业不接受外校调剂,只接受校内法学相关专业之间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校内调剂中,需调剂转入的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富余的专业。

2 、少数上线人数不足的非法学专业可以接受校际调剂。

3 、法律硕士专业不接受外校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的法律硕士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二)调剂程序

校内调剂基本原则: 1 、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调剂专业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2 、考生未进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名单; 3 、调入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4 、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

程序: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符合条件的,允许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校际调剂基本原则: 1 、初试成绩已达到由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但没有进入我校复试; 2 、调入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接受调剂专业的复试资格要求; 3 、调入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4 、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至少一门相同; 5 、调出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入学校所处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程序: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登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 )进行校际调剂。

七、录取的原则

  (一)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300 分(其中笔试 100 分,面试 100 分,外语 100 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类别和是否录取。

(二) 凡调剂生、推荐免试生、个别线下生均为计划外录取。

(三)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180 分),或 笔试、面试及外语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 60 分的,不予录取。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 ( 预计 5 月下旬 ) ,不能提供人事档案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 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领导、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委、研究生教育院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由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07 年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附件:

华东政法大学 2007 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报考专业(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单科(满分> 100 分)

法学理论 ( 030101 )

335

53

80

法律史 ( 030102 )

335

53

8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30103 )

335

53

80

刑法学 ( 030104 )

341

53

80

民商法学 ( 030105 )

339

53

80

诉讼法学 ( 030106 )

342

53

80

经济法学 ( 030107 )

341

53

8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030108 )

335

53

80

国际法学 ( 030109 )

350

外语 60

政治 53

80

法律硕士 ( 030180 )

343

53

80

产业经济学 ( 020205 )

325

53

80

政治学理论 ( 030201 )

335

53

80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030503 )

335

53

80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5 )

335

53

80

行政管理 ( 120401 )

330

54

81

社会保障 ( 120404 )

330

54

81

附: 1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的在职人员考生),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降 20 分,单科下降 5 分。

2 、西部地区考生(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降 10 分,单科下降 5 分。

3 、参加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可加 10 分。考生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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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