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党委书记郭为禄致开幕词,他指出,我校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对于公共卫生法学科的发展寄予厚望,组建了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作为科研教学的重要平台。公共卫生法关涉全人类的健康,开展研究离不开各国法学界的通力合作。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经济、社会、文化交往密切,在公共卫生法领域不断深化合作和交流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早稻田大学原校长、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镰田薰代表日方致辞,他表示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各国都面临了如医疗人员的权益保障、商店企业的维持运营等社会问题,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在为应对疫情提供便利的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对本次会议中日双方****的报告和讨论深表期待。
高岡法科大学准教授石田瞳从因新冠患者被拒绝救治而导致并发症或死亡的案例出发,结合多个案例探讨了判断是否违反应召义务的具体标准。评议人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山口斉昭教授提出,应召义务作为公法上的义务不能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直接依据,报告对相关案例和判断标准的整理具有极高的前瞻性和实际价值。评议人西南政法大学于宪会讲师表示,疫情背景下《医师法》上医师的所谓应召义务出现了一定的变化,现有司法判例从医生、医疗机构和患者等多方出发,涉及到多重考量要素。
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士国教授就《民法典关于亲子关系的规定与亲子法的制定问题研究》展开报告。他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对我国涉及亲子关系法律法规的发展演变作总结。他还结合日本的立法情况做了比较分析,指出社会上已经出现了涉及亲子关系的新型诉讼。
评议人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于佳佳副教授表示,亲子关系议题同时涉及生物学和社会学,作为跨学科多元化的研究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评议人我校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董春华教授对报告提出的保护儿童利益的观点表示赞同,她还提出涉及该议题的案例还可以产生更复杂的情况。

日本大学法学部高畑英一郎教授围绕宪法学上的国家紧急权对日本的相关学说做了整理汇总。他指出,政府应对疫情的举措应在注重权利保护的宪法原则下,遵照比例原则来进行。评议人日本大学法学部松嶋隆弘教授表示,国家紧急权的发动应受到一定限制。评议人于佳佳强调,各国都应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应对新冠疫情。
我校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满洪杰教授以我国《医师法》修改为背景,就医师的规范诊疗义务与其私法效果做了报告。他指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实现了公私法在规范诊疗问题上的联通互动。而《医师法》的修改实际强化了医师规范诊疗的义务,结合《民法典》过错推定而产生了侵权法上的效果。
评议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康教授肯定了满洪杰对《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精细分析。他提出,要判断公法上的义务能否成为私法上过失判断的标准还需要根据当时的条件综合分析。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班天可副教授认为,《民法典》中涉及医疗过失责任证明的规定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被滥用,报告就如何规范该条款的实际运用提出了有益构想。
日方由日本学士院会员、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濑川信久致闭幕词。他对会议的热烈讨论表示赞赏,并期待今后中日两国****就相关议题展开更多碰撞。中方由刘士国致闭幕词。他对会议的圆满举行表示祝贺,对会议的举办方表示感谢,还期待中日医事法交流能持续更好地发展。

王丹老师、助理研究员杨官鹏、于宪会做了会议翻译。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杨安丽等参会并发言。我校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