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处 2008-06-17
一、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 9 月 7 日 星期日)来我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事先须向研究生教育院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 、录取通知书;
2 、本人近期一寸报名照片五张;
3 、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4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市级以上党(团)委组织部门出具,迁入地点为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5 、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迁入地点为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万航渡路 1575 号,上海地区新生不转户口关系)。
三、 收费标准:(以学年缴纳)
单位:元
项目 专业 | 学 费 | 住宿费 | 学生综合保险费 | 合 计 | ||
定向或非定向生 | 委培或自费生 | 定向或非定向生 | 委培或自费生 | |||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律硕士 | 7,000 | 10,000 | 1,200 | 三年共计 225 元 | 8,425 | 11,425 |
除上述专业外法学其他专业 | 6,000 | 9,000 | 7,425 | 10,425 | ||
产业经济学、政治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 5,000 | 8,000 | 6,425 | 9,425 |
四、缴款方式
1 、 学费 通过交通银行汇入我校统一制作的交通银行卡内,如当地没有交通银行分行机构,则可在报到时以现金方式交纳。
( 附: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磁卡一张 )
2 、汇款日期: 2008 年 8 月 20 日 至 8 月 30 日
五、如无特殊原因,学校为新生安排住宿,被褥等生活用品自理。新生要求退宿的,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宿事宜。
六、学生综合保险是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补充, 新生可自愿缴纳 学生综合保险费 ,但本着利益风险分担的原则,学校建议学生缴纳,不缴纳保险费的学生,学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风险。
七、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请带好《华东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情况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同意贷款的亲笔签名以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于开学两周后办理贷款手续。
八、新生入学后,经过考核和复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入学的,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入学前原单位。
九、有关新生报到的具体流程、宿舍安排请登陆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 www.law.ac.cn 查询。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08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