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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情况介绍

/2006-05-24

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情况介绍 

一、法学博士生

1 、招生专业:①法律史;②刑法学;③经济法学;④国际法学
2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①已取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②应届硕士毕业生;③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是已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本专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具有法学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为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
3 、 报名时间:每年 2 月~ 3 月(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4 、 报名、考试地点:本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 、 考试时间(初试与复试):当年 4 月(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6 、 招生人数: 50 名左右。
7 、 学习方式与学习期限:课程学习阶段为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为 3 年,学习期限可延长到 5 年。
8 、 学费:录取为委培或自筹经费生的每人每学年收取 15000 元。住宿费暂定每人每学年收取 2000 元。

二、法学硕士生

1 、招生专业: ①法学理论; ②法律史; 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④刑法学;⑤民商法学;⑥诉讼法学;⑦经济法学;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⑨国际法学。
2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①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②应届本科毕业生;③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是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并已通过专升本 6 门以上课程考试或通过大学英语 4 级以上考试,同时必须提交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已经公开发表的 3000 字以上的法学论文。
3 .报名时间: ①网上报名每年 10 月,②现场报名每年 11 月 10 日至 14 日。
4 、报名、考试地点:全国各地高校招生办公室。
5 、考试时间:①初试,春节前 10 天左右(具体日期由教育部公布);②复试, 4 月下旬。
6 、招生人数:约 300 人。
7 、学习方式与学习期限:全日制,三年。
8 、学费: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和国际法学等 4 个专业计划内 7000 元╱学年,计划外 10000 元╱学年,其余各专业分别为 6000 元╱学年和 9000 元╱学年。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 、招生专业:法律(专业学位)。
2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①大学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②应届大学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③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是大专非法律专业毕业满两年以上并已通过专升本 6 门以上课程考试或通过大学英语 4 级以上考试,同时必须提交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已经公开发表的 3000 字以上的法学论文。
3 、 报名与考试时间:与法学硕士生相同。
4 、 招生人数: 300 人左右。
5 、 学习方式与学习期限:全日制或半脱产学习(每学期集中 45 天)。学习期限均为三年。
6 、学费:计划内 7000 元╱学年,计划外 10000 元╱学年。

四、对港、澳、台招收研究生

1 、招生专业:同上一、三中相关条目。
2 、招生对象:与相关专业要求相同。
3 、报名时间:每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4 、报名地点:
① 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烈波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5 号,邮政编码: 510080
电话:( 020 ) 87766568 ,图文传真:( 020 ) 87776581
②香港: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 郑 玮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 5 号百富中心 16 楼
电话:( 00852 ) 28936355 电传:( 00852 ) 28345519
③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联系人:韩成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 ) 68453458 ,图文传真:( 010 ) 68912285
④澳门: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联系人:姚伟英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广场
电话:( 00853 ) 727066 , 727060 图文传真:( 00853 ) 727057
E-Mail:unescomc@macau.cfm.net
5 、 考试时间:①初试, 4 月份;②复试, 5 月份。
6 、 招生人数:不限。
7 、 学习方式与学习期限:自费兼读,学习期限同相关专业。
8 、 学费:同相关专业。

五、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一)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 、招生专业:法律
2 、招生对象: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 5 年以上,年龄 45 岁以下。
3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7 月份左右。
4 、报名(资格审查)方式:公、检、法、司和政法委等五个系统的考生可以由本系统的教育管理部门组织集体报名(资格审查),也可以进行个别报名,其他单位考生进行个别报名(资格审查)。
5 、考试时间:①初试, 10 月下旬左右;②复试,次年 1 月份。
6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共计 3 门。复试时需要加试政治理论。
7 、入学时间:次年 2 月份(春季)
8 、招生人数: 2004 年 200 名。
9 、学习方式与学习期限:外地生源每学期集中 45 天,上海生源每周两天(其中工作日和双休日各一天)。学制三年。
10 、学费:,按学分计算 , 全部课程共 47 学分,每学分 500 元人民币,另加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 1 万元人民币。共计 33500 元。

(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1 、招生专业::①法律史;②刑法学;③经济法学;④国际法学 ( 以上四个专业每年轮流招生两个专业 , 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2 、招生对象: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以上,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3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7 月份左右。
4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共计 2 门。外语教师参加全国联考外语语种,应为第二外语(英语、日语或俄语,任选一种)。复试时需要加试政治理论。
5 、考试时间:①初试, 10 月下旬左右;②复试,次年 1 月份。
6 、入学时间:次年 2 月份(春季)
7 、招生人数: 50 名左右。
8 、学习方式与学习期限:第一学期全日制学习,以后为集中上课(每学期 45 天左右)。学制两年半。
9 、学费:按学分计算,全部课程共 47 学分,每学分 300 元人民币,另加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 1 万元人民币。共计 24100 元。

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1 、招生专业:同法学硕士招生各专业及法律硕士专业。
2 、招生对象: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 、招生办法:主要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公司企业等合作办班,同时面向社会招生,随时接受个人报名,先行登记,开班时间另行通知。接受报名咨询电话: 62071775 — 31 。
4 、 招生人数:每班不少于 50 人。
5 、 学习方式与学习期限:集中授课(外地)或分散授课(本市),二学年。
6 、 学费: 8000 元╱学年。
7 、结业:学完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颁发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学员通过国家和我校组织的有关课程考试及通过论文答辩者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七、外国留学生

我校上述有权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专业均接受外国留学生。具体报考事项请向国际交流处咨询,联系电话:( 86 ) 21 — 62071789-126 , 62512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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