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地处上海,是全国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之一,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国际知名计算机科学家何积丰教授领衔。现拥有上海市高可信计算重点实验室、软硬件协同设计技术与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可信嵌入式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可信信息物理融合系统引智基地、可信软件国际联合合作实验室(筹)等学科基地。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上海)基地”、“国家对日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落户于此,具有良好的国际国内合作资源。学院建院以来,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办学特色鲜明,历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收软件工程领域相关方向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需要,面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实际需求,培养软件工程、现代教育工程、电子政务、金融信息管理和创意方向的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和软件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职业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工程硕士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学位,按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主要研究和解决本领域工程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二、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之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该有学位证书)。
三、研究方向
类别名称: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类别代码:940100。领域设有软件工程、现代教育工程、电子政务、金融管理和创意 等研究方向,同时也拟从各专业方向选拔学员进入国际高端班。各个方向的培养目标、专业专色、核心课程、就业趋势等说明,请参阅“软件工程领域方向介绍”。(详见软件学院网站:http://www.sei.ecnu.edu.cn)。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的备注栏填写研究方向,如不注明,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报名方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纳入全国联考统一管理。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预计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照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上传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本文所在栏《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考办法》(以下简称《报考办法》,稍后刊出),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书上使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预计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网报时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下载
预计考生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根据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要求如下: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会确定各类别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告),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报考办法》),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审查表的"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不需办理)。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GCT)的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来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资格审查,此前请勿将此材料邮寄至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办法实行先报考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严格自审,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凡是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中提交教育部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PDF文件)未提交者不可以参加我校复试,网上提交办法复试前公布。
六、考试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综合测试。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二)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我校只招收选考英语语种的考生。
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考生自行购买考试大纲。
GCT成绩一年有效,即当年有效。
第二阶段,达到我校确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课考试和综合测试。
专业课考试形式为笔试,综合测试的形式和内容由院系根据专业领域培养的要求而定,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等。
(三)考试时间、地点
GCT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办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综合测试时间约在2016年1月,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内容、办法、是否差额、考试费交付等信息,届时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
(四)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领域名称 |
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名称 |
参考书目 |
软件工程 |
软件工程 |
专业基础 |
1.《C程序设计》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数据结构及应用算法教程》(修订版)严蔚敏、陈文博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年5月出版) |
软件工程 |
现代教育工程 |
专业基础 |
|
软件工程 |
电子政务 |
专业基础 |
|
软件工程 |
金融信息管理 |
专业基础 |
|
软件工程 |
创意工程 |
专业基础 |
1.计算机操作基础:张艳,姜薇,管红杰等,《大学计算机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 2.创意设计基础:《艺术设计十五讲》,凌继尧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
考生自行购买参考书。
七、成绩查询
GCT考试成绩一般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可以查询,届时请考生登录学位网查询,我校不再单独寄发成绩单,具体查询办法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位网成绩查询通知和办法。
八、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考试),择优录取。综合测试不合者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注:各专业方向额满开班,未达开班人数考生须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我校历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与调剂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http://www.yjszs.ecnu.edu.cn/)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与公告”栏目中查询。
九、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
(二)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华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三)其他
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工作。
十、学制、学费及开学时间
(一)学制与学费
学制2.5至5学年,学费3.7万元。
(二)开学时间
2016年3月。
十一、咨询和联系方式
(一)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学院
联系人:吴老师、沈老师
电话:021-62232184、62233261
地址: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学院理科大楼B207室
邮编:200062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
网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3室
邮编:200241
微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我校招生考试信息会及时通过微信发布,建议报考我校研究生考生订阅我校研招微信),二维码如下: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最新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