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以下简称“教硕-规培项目”)是上海市教委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和上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项目,旨在培养一批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三)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四)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县教育局同意报考;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报名办法
报名按照全国统考报名程序实施,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请于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n或者http://yz.chsi.com.cn)注册报名。报名时选择的院系为“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代码为147)”,专业领域选择拟报考的专业,并请在备注中注明“上海教硕-规培专项计划”。考点选“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为3111)。
现场确认:报名费一律通过网上银行缴费,照片采集方式、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华东师范大学考点(3111)”栏目公告。请于10月20日后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参见本文页末)发布的通知。考生需要先到我校研招信息网下载《“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并经区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我校。
四、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会同上海市教委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准予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我校将准考名单上报教育部。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作不准考处理。
五、招生专业领域和考试科目
本项目我校招生单位统一为“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单位代码为147。具体招生领域和考试科目详见下表。我校自命题初试范围参见:(http://zsxx.yjsy.ecnu.edu.cn/main/sscsfwlist.asp)。
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上海教硕-规培专项计划”研究生专业目录
序号 |
领域代码 和领域名称 |
招生计划 |
考试科目 |
备注 |
1 |
045103 |
3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12语文课程与教学 |
科目①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统一考试大纲。
科目④由我校命题,考试范围参见我校研招办网站。 |
2 |
045104 |
3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20数学教学论 |
|
3 |
045105 |
1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17普通物理 |
|
4 |
045106 |
1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18化学教学论 |
|
5 |
045107 |
1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26普通生物学(D) |
|
6 |
045108 |
3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③333教育综合④913综合英语(A) |
|
7 |
045109 |
1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14历史学基础 |
|
8 |
045110 |
1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15中国地理 |
|
9 |
045112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24体育学基础 |
|
10 |
045114 |
1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23教育技术学基础 |
|
11 |
045119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32特殊教育专业综合 |
六、考试安排
参加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请于12月15日到报名网站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请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地点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请在12月20日后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网站查看具体考场安排。
七、复试与录取
教育部公布复试和录取工作文件后(约在2015年3月),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办法以及我校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确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各领域复试人数及名单并予以公示。
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核准。
八、其他事项
(一)通过本项目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培养,学生必须与我校以及所在区县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与人事关系,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仍系原单位人员,即毕业后不列入我校的就业工作计划。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费每年1.5万元,两年学费共三万元。
(二)课程学习时间为双休日、寒暑假、工作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属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
(三)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华东师范大学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信息。
(四)在报名时,请再访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一下报名通知,并下载《“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九、招生工作联系部门
机构名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区校区学校办公楼313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电话:021-54344721
网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微博:http://weibo.com/ecnuyjsy
微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微信二维码:http://zsxx.yjsy.ecnu.edu.cn/images/ecnuyzw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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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