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规定,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资格复查时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3.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级领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有两名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名办法
同"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初试、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日期为2013年11月12日至12月10日。考生须先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在线输入相关信息,考试方式为普通招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及有关表格。
3.考生填写有关表格并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将以下报考材料于12月10日前寄到我校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研究生院104室)。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研究生院104室),收件人为"潘老师",邮编200062,电话62235109、62233312。 为保证邮件投递和方便查询,均请使用邮局邮政特快专递(EMS),申请人保存邮件详情单后,可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站的邮件查询栏在线查询邮件投递信息(网址http://www.ems.com.cn)。请在邮件详情单“内件物品”栏处标明“教育博士”报考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2)《体检表》,均须完成表格填写和体检。
需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完成体检:①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②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中心体检;③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的体检机构体检;④如为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高校在职教师,可在学习或工作的学校医院体检。上述体检报告的有效期为2013年9月1日起。
体检项目参照附件《体格检查表》,体检表可使用我校提供的《体格检查表》,也可使用体检机构自用表。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自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的有效性,并附上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
(6)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7)本人工作经历中"具有相当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职称和行政职务证明文件,须有本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8)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考生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9) 2名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报考材料(含学位论文等个人资料)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4. 考生须支付报考费250元,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缴费时间为 2013年11月12日至12月10日。报考费收据在初试期间发给考生。
考生如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送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而影响考试的,我校不负责任。
5. 报考资格审查、打印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已支付报考费的考生准予考试。经我校同意准考的考生通过博士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定,一般在考试前一周左右开始。
三、考试安排
同"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
1.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15日至1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东川路500号)。
初试科目:
学校课程与教学: ①英语②教育学原理③课程与教学论B
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 ①英语②教育学原理③ 教育管理学
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资格复查
复试时,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验证材料包括:(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复试: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根据初试成绩和报考材料的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名单(一般为差额,差额比例另行确定)。复试时间、地点由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另行通知。复试时间约为4月中下旬。复试内容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考核等。
四、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工作业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前,考生、招生学校、原单位之间,需分别签定定向合同,并交付培养费。
五、学习方式
1 .学习年限为4-6年。
2 .培养方式按在职人员特点进行。
六、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
学生须交付培养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签约收费),食宿医疗费用自理。
八、其他事项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有关事项说明、专业目录、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录取事项、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等,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学校代码: 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20024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21-54344721
网址:http://www.yjszs.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