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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科学与技术教育领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24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教师教育领先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批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的院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一、项目简介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提升科学传播工作者专业素质,促进科学传播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我校与上海市科协、上海科技馆合作开展联合培养科学传播教育项目,旨在培养具有一定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能够掌握科学传播教育领域的基础知识和理论,掌握现代科学传播教育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传播教育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科学传播教育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一)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上海市科学传播教育工作在职人员(含中小学科技教师)。
       (二)本项目为上海市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报考人员需向上海市科协、上海科技馆备案审核。
       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招生领域、研究方向及招生人数
       领域代码045117,领域名称为科学与技术教育,研究方向为科学传播。招生人数25人。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照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上传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本文所在栏《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考办法》(以下简称《报考办法》),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书上使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网报时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下载
       考生于2013年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根据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要求如下: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会确定各类别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告),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审查表的"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不需办理)。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此前请勿将此材料邮寄至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办法实行先报考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严格自审,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即全国联考)
        1.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办法》。
        2. 考试地点: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 考试科目:英语(学科教学(英语)的考生考英语二)、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合并为一门科目)。
       (二)复试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联考)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时间约在2014年1月,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笔试(复习要点约2013年12月下旬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专业基础课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复试具体时间、具体内容、是否差额、考试费交付等信息,届时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
       (三)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全国联考科目及考试大纲

学位类别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教育硕士

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教育学和心理学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传播学基础

1、《传播学教程》(郭庆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2、《新闻学概论》(李良荣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年);

3、《新媒体概论》(严三九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1年);

4、《网络传播概论》(严三九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1年)

       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七、成绩查询
       联考科目成绩一般于2013年12月中下旬可以查询,我校不再单独寄发联考成绩单,考生请届时登录学位网查询联考科目成绩。
        八、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各领域的录取名额,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等具体情况确定。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九、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培养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一)培养方式
       在职兼读。
       (二)学位授予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三)其他
       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十、学制、学费及开学时间
       (一)学制
       学习年限为2.5年至4年(一般为3年)。
       (二)学费
       全部学费为40,000元(不含书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分两次缴纳。
       (三)开学时间
        2014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一)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电话:021- 54343073
       网址:http://www.comm.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传播艺术楼213室
       邮编:200241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
       网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8室、320室
       邮编:200241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最新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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