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在9个学科门类的107个专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待定。我校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1834(推荐免试、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的时间办法待国家教育部、省市招生部门统一下达有关规定。
三、我校2005年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2005年招生专业目录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为2004年招生人数(供参考)。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统一招生。
五、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来上海报名和考试。
六、考试科目中凡有选考的(即“…或…”),考生须在报考材料有关栏目中选定何种科目。
七、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为①大专毕业满2年(至2005年9月),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则需提供相应等级的二外证书,③有在普通高校本科段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即不得跨学科专业)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证明(专业课)、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为报名时必备。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上述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凡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来上海报名(备齐上述条件的材料原件)和考试,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日期和具体办法请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八、我校有单独考试资格(少量名额),符合条件的考生(见招生简章)按统考的日期到我校报名和考试,考试科目中的统考试卷换用单考卷,其他试卷同统考生。录取后为原单位委托培养(需缴培养费)。
九、报考我校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均为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与招生专业相关度高,且体现各院系所特色的专业课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确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十一、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 养 博士研究生。
十二、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科目、初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并请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十三、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内容通告(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往年报名录取人数、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联系人、有关事项说明等)、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阶段安排等招生信息,务请考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