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入党档案材料迁移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新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研究生新生中的中共党员按规定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处栏填写“华东师范大学XX学院”或“你处”,落款公章为高校党委(组织部)、乡镇社区党(工)委(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等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本市转入的还应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转往“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新生报到时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报到学部院系所,并进行党员信息登记。
转接组织关系时应注意:
(1)介绍信抬头或落款党组织层级有误的、介绍信落款时间在5月31日以前的、介绍信上党员类型等信息有误的,须退回原单位党组织修改或重开。
(2)9月1日以前预备期已满的预备党员,应在原单位完成转正手续后,以正式党员身份转入我校,以免影响按期转正。
(3)11月30日以前不亮明党员身份、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逾期不承认其党员身份。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新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研究生新生中的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党员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或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将档案转入我校。我校各招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材料缺失、错漏的将提请原单位党组织补充完善。
非全日制以及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留在定向单位的)新生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不转入我校。如确有需要,可持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我校相应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活动,党员证明信每半年开一次。
(二)全日制非定向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入团档案材料
新生团员的原单位团组织须在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移”栏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团组织委的印章,新生报到后将团员证交至所在单位团委(团总支)。
新生团员的原单位团组织应将团员材料(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转入我校。我校各学部、书院、院(系、所)团组织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
二、户口迁移
(一)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中全日制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学生不可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
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中非在职攻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新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其他定向就业培养回原工作单位就业者不可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以下关于迁转户口的说明适用于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
(二)办理户口迁移情况说明(适用符合上述可以迁入条件者)
1、原非上海市户口研究生新生的户口是否迁入华东师范大学,由研究生新生本人决定;
2、原上海市常住户籍(本市户籍)研究生新生的户口不可迁入华东师范大学;
3、原为上海市集体户籍的研究生新生的户口是否迁入华东师范大学,由研究生新生本人决定;若自愿迁入华东师范大学集体户籍,手续为网上迁移。在报到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迁入闵行校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全称。
(2)迁入中山北路校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信息页原件加盖派出所印章、照片采集单(中北校区入学后需到白玉路526号白玉派出所拍身份证照)。具体要求在开学后会另行通知。
4、入学方式为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无论是否有校区变更,均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自愿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后,在读期间除退学、肄业两种情况外户口不得迁出。
(三)迁移户口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按研究生新生报到的校区填写,迁往地址内容为:
在闵行校区报到的: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
在中山北路校区报到的: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
特别提醒:不可将迁移地址仅填写学校名称。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除直辖市外应填写至两级,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系统的要求,此两项填写不完整(如仅填写“**省”或“**县”)的户口迁移证,不能办理落户上海市,需原迁出部门(派出所)更正方可办理。
3、新生报到时如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已过期,此户口迁移证仍可使用。
4、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至我校的院系所,新生应自留复印件备用,原件经学校交公安部门后不可取回或借阅。
我校保卫处户政科联系方式:021-54342652 ;021-6223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