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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20)音乐学系[126]

华东师范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6-04-12

音乐学系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音乐学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50%,复试小组成员将严格履行回避制度,签署承诺书,回避亲属和有利害关系考生的复试及录取。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考生。调剂志愿复试比例最高不超过1:3。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专业课考试。音乐专业考生进行专业实践考试;音乐与舞蹈学方向考生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此项考试包含曲式分析(60分)与视唱练耳(40分)两项内容,满分为100分。

(三)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满分为100分。

(四)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招生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1.5+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6(即复试满分为120+150+60=330)。

五、复试时间、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一)、复试报到: 2016年3月27日 9:00—11:00,报到地点:音乐学系335办公室。

复试时间: 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

(二)、复试合格线及录取总成绩(初试+复试)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上海市教硕-规培专项计划”考生和报考“对口支援”考生单独排序。

六、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请各位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以供核查:身份信息(查看身份证)、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校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以及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大学生士兵计划请提供入伍和退伍证。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七、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校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复试内容参考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科目进行,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校调入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从外校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八、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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