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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40)教育学部教育学原理专业[151040101]

华东师范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6-04-12

教育学部教育学原理专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硕士生复式组织工作由教育学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学系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学系系主任、支部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系主任和教育学系有关教师组成。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教育学原理、教育政策学、教育文化与社会、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和教育史两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名教师。

3. 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在复试前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讲与培训。

三、复试名单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我系各专业按照1:1.2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即复试人数=(实际招生数-推荐免试生数)×1.2 (小数四舍五入)。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1. 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卷面满分为100分。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折合为120分。

2. 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评分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此项考核内容包括五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此项得分值为(各部分成绩之和)/5×1.5 ,即折合为150分。

3.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折合为60分。

4.品德修养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1.5+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6(即复试满分为120+150+60=330)。复试总成绩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 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合格标准为及格及以上成绩。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复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研究生秘书根据各专业拟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并将拟录取名单、成绩报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我系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成绩以及排名顺序于本系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照综合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3月30日(星期三)8:30—11:30 1:00-5:00

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文附楼417室。

事项:报道、资格审查、抽签排定面试顺序、领取复试具体安排表。

请携带报考信息表(含照片核对)、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有)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大学本科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教育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事宜,由教育学系党支部书记负责。

教育学系硕士研究生复试事务咨询电话:021--62232258。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2016年3月21日

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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