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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科研成果审核的通知--培养单位版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01-16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博士研究生在预答辩通过后,进入科研成果审核环节(以下简称“科研审核”),该工作主要依托学位申请系统、由各培养单位独立完成。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核标准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各学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进行审核(含先答辩,再讨论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如有改变(修改后的标准应不低于“202009-博士生科研审核相关附件”中1-3的规定),请务必提前签报研究生院,签报通过后再开展审核工作
二、主要工作流程
(一)博士生网上填写、提交材料。①网上填写提交科研成果;②下载“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登记表”);③打印“科研成果登记表”,将“科研成果登记表”与发表论文复印件提交导师审核(也可将这些材料的电子版发给导师审核)。
(二)导师审核确认。导师审核博士生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如果审核纸质材料,须在科研成果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果审核电子版材料,请将审核结果发至研究生秘书邮箱。
(三)研究生秘书审核。①根据博士生提交材料(科研成果登记表、发表论文),网上审核博士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②将“审核完毕博士信息汇总表”、“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信息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审核。
(四)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复核。
(五)培养单位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材料包括:①“审核通过汇总表”;②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信息表”(含先答辩,不讨论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六)归档。各培养单位将公示材料(盖单位公章)扫描PDF版发至gxcui@yjsy.ecnu.edu.cn存档;
(七)研究生院抽查审核结果。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相关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程序。
三、特殊情况说明
(一)科研成果暂未达到要求,申请先毕业、再讨论学位的情况,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本人提交申请书(需导师签字同意,主要内容包括: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申请先毕业原因等);
2.培养单位签报(将申请书作为签报附件);
3.签报通过后,培养单位网上审核“先毕业,不讨论学位”;
4.在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1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者,可提出申请学位。
操作流程:研究生秘书网上将“先毕业,不讨论学位” 调整为“不通过”—博士研究生补充科研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流程同“二”要求。)
(二)已毕业但因科研成果原因未申请学位、本次拟申请学位,申请开通学位系统的情况,工作流程如下:
1.培养单位签报。签报内容主要包括:①基本信息(姓名、学号、专业、导师、毕业证书时间等);②科研成果发表情况(发表论文标题、期刊、时间、期刊类别等);③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说明,是否达到学位申请要求。④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2.培养办开通学位申请系统。
3.培养单位网上进行科研成果审核。审核流程同“二”要求。
4.科研成果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秘书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书等)送交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系统开通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1周。
四、时间安排
拟申请2020年12月学位的博士生,建议在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科研审核。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博士研究生科研审核工作重要,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崔光秀
联系电话:54345009
E-mail: gxcui@yjsy.ecnu.edu.cn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202009--博士生科研成果审核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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