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研究生培养质量紧密相关,为规范研究生教学,统筹协调本学期期末工作和下学期教学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期末和开学初的各项教学组织工作,保障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 工作任务 | |
本学期 | 第16周 | 1. 完成下学期课程安排与开课设置 |
第17周 | 1. 组织学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 |
第18周 | 1. 公共课期末考试 2. 第1轮学生选课:2019级研究生公共课程选课、专业课程选课、跨学科或跨专业课程选课,以及其他年级研究生补选课程 3. 留学研究生(老生)公共课(包括中国概况、中国文明导论、公共汉语)补修/重修申请 | |
第19周 | 1.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公共课成绩须在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专业课成绩应在下学期注册日前完成(截止2.23) 2.第1轮学生选课(截止1.10) 3.学生评教(1.6-1.10) | |
下学期 | 第0周 | 2月23日,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关闭,成绩录入工作结束。 确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由开课单位向研究生院签报,并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录入。 |
第1周 | 1.2月24日,研究生开始上课 2.第2轮学生选课(2.23-3.6) 3.学期初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由研究生院、院系分别组织) | |
第2周 | 1.公共课补缓考,由研究生院、开课院系共同组织;专业课补缓考,由开课院系按规定组织 2.第2轮学生选课(2.23-3.6) | |
第3周 | 1. 学生退课 2. 研究生院进行成绩录入专项检查,公布未录入成绩课程名单 | |
第4周 | 3月20日,学生退课结束 |
二、工作说明和要求
(一)下学期课程安排
为确保下学期开学后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运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在本学期第16周之前(2019年12月22日之前)做好下学期课程安排,完成系统开课设置,确保第18-19周学生顺利选课。下学期排课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详见《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安排的通知》。
本学期结束前,请各院系对开课情况进行自查,确保下学期所有课程已安排;同时,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将下学期的课程安排通知每一位任课教师。
(二)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开展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及学位审查的依据。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和导师组的指导下,按照博士生/硕士生培养工作规定和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结合个人情况,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工作计划,2019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在2019年12月27日之前完成制定、网上提交及审核。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已将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及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发至各院系,请各院系务必组织落实好并在1月12日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审核,包括研究生网上提交、导师审核、院系秘书审核及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特殊情况的需报备研究生院。1月13日培养办公室将检查院系工作落实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纳入院系绩效考核。
(三)选课、退课安排
1、研究生选课工作分两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本学期第18-19周):2019年12月30日8:00-2020年1月10日17:00;
第二阶段(下学期第1-2周):2020年2月23日8:00-2020年3月6日17:00。
2、请各研究生秘书加强学生的选课指导,提醒学生及时选课,严格遵循“先选先得,选满为止”的原则,保障选课秩序的公平公正。
3、2020年2月23日-3月20日,为学生所选课程的试听和调整(含退课)时段。2020年3月20日,学生退课结束,研究生系统关闭。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不予记载;未办理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为“不合格(F)”。
(四)课程成绩录入
1、课程成绩录入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选课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学生考核不及格,需要补考或重修)。为做好新学期学生选课工作,请各研究生秘书督促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将成绩录入系统。
2、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公共课成绩须在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专业课成绩应在下学期注册日前完成(截止2020年2月23日)。确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由开课单位向研究生院签报,并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录入。补(缓)考成绩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录入。
3、研究生院于下学期第3周将进行成绩录入专项检查,并公布未录入成绩的课程名单,该项工作成效纳入院系绩效考核。
(五)课程评教
课程评教具体要求见《关于2019-2020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课程评教的通知》,请各研究生秘书在学生课程评教时做好相关指导,提高课程评教率。研究生完成相应教学班的评教后,方可在“我的成绩”模块查看课程成绩。
(六)课程教学
2020年2月24日,研究生正式上课。
2月24日至2月28日,培养办将组织学期初教学检查,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规范。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前通知所有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校校历、上课作息表和课表组织好新学期的教学工作。同时,院系应加强开学初教学规范检查。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周群(硕士培养):33503353/62232661,qzhou@yjsy.ecnu.edu.cn
崔光秀(博士培养):54345009,gxcui@yjsy.ecnu.edu.cn
陈灵犀(培养办主任):54345029,lxchen@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