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4〕 5号)精神,现制定我校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办法。
一、总体要求
骨干计划招生是我校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考试和招生工作严格执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研究生,报考条件、报考程序和学费标准均按照我校2015年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执行。
招生计划根据教民厅〔2014〕 5号文公布省市计划执行。根据各省市“骨干计划”招生计划在该省市上线人数内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考虑到各学科的差异,在同一个省市内确定复试名单时要考虑学科均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被我校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一律按协议派遣回定向省市或定向单位,我校仅负责培养,一律不介入考生跟定向单位的人事关系事宜。请考生报考我校时考虑清楚!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骨干计划各省市招生计划如下:
内蒙古5,黑龙江1,湖北2,湖南2,广西3,海南1,重庆1,四川1,贵州3,云南3,西藏4,甘肃3,青海3,宁夏3,新疆5,新疆兵团3,其他省市7,计划共计50人。每个省市招生汉族考生不超过该省计划的10%,请汉族考生报考时注意。
三、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资格审查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责任主体,考生应该主动联系本人原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经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同意考生报考此专项计划后,双方签署《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如考生为在职人员,则还需所属原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登记表》一式多份,(原籍)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研招办)、招生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执一份。考生或所属原单位可复印留存作备用。
五、其他说明
1、报考点选择:骨干计划报考点选择同普通考生,考生应查阅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按照简章要求进行报名。
2、领取校验码:考生持一份签署完成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至自行选定的报考点所在的省级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留下登记表(原件),领取网上报名用的“校验码”。务请考生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尽早领取“校验码”,以免影响网上报名。选择我校考点(代码3111)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和《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于工作日每天9:00-16:00到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611室领取校验码。
3、实施报名手续:考生在10月10日至10月31日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并需使用“校验码”,“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按签署的考生登记表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文字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按该公章部门所在地填写。
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按照报考点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寄送登记表:现场确认后,考生即寄送一份登记表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200241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参加考试:考生于12月27-28日至报名点安排的地点参加初试。复试日期和办法另行通告,大约在3月下旬至四月初。
6、我校2015年年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报名办法等信息,均会公布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请考生报考前仔细研读。
7、在确定复试名单时,优先考虑顺序是:学科均衡、学科类别(理工科类优先)、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
六、联系办法
联系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校办公楼313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联系电话:021-54344721,
网站地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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