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结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凡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最长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6年;提前攻博生,从硕士起最长7年)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是: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1. 学位课程有补考、重修者学位课程有补考、重修的;
2. 学业考评结果为D等;
3.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包括数据造假、学术剽窃、论文一稿多投等;
5. 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者;
6. “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7. 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8. 评奖年度内无故两次不参加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
9.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10. 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学金额度
1.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设立名额。硕博连读生前两年参评硕士,后三年参评博士。
2. 不区分专业和年级。
3. 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位每生2万元。
第三条、申请和评选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学校通知。
第四条、评分细则
计算每个人的基本成绩、科研成绩和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加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作为评选标准:
综合成绩=基本成绩+科研成绩+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
(注:若综合成绩平分,则以科研加分为序,次以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加分为序,再次以基本成绩分为序。)
1、基本成绩
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设各科成绩为Ai(i=1,2,3……),相应的该科学分为Bi(i=1,2,3……), 则学业成绩 = ∑Ai*Bi/∑Bi(精确至四位小数)。学业成绩的20%即为基本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
注:(1)二年级硕士及博士生,前三个学期选择的所有课程参与成绩计算;
(2)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生,评奖前两学年选择的所有课程参与成绩计算;
(3)硕博连读生如在博士一年级时申请,其基本成绩以硕士阶段所学的课程参与计算。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由学术论文(包括心理学专业论文和其他学科学术论文)分数、主持课题分数、学术竞赛分数以及编译工作分数四个部分成绩组成,四项分数的总和即为科研成绩。
(1) 学术论文分数:
参评的科研论文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入学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必须是华东师范大学;需提供论文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编号。已收到接收函的论文可以参加评奖,需递交录用通知。
学术论文计分方法:学术论文分数=期刊级别分数 * 个人贡献系数
其中:期刊级别分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增刊不算):
① SCI影响因子5以上、SSCI影响因子3以上收录的论文,每篇计40分;SCI影响因子2.5-5、SSCI影响因子1.5-3收录的论文,每篇计30分;除以上外的SCI、SSCI、EI收录论文,每篇计20分。(注:为最新的影响因子,可查询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JCR)网站)。
②CSSCI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心理学报》、《教育研究》、《管理世界》每篇计15分, 《心理科学》、《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科学进展》、《心理学探新》、《心理与行为研 究》、《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等,每篇计10分;
③国内其他学术刊物论文,每篇计6分;
④本人已参加的由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国际会议论文摘要每次计6分,口头报告每次计10分;全国心理学 年会及省市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每次计2分,口头报告每次计3分。同一会议以1次计。(注:必须为评奖 前已召开过的学术会议,需提供确已与会的证明)。
⑤国内一般刊物(除上述刊物外的刊物)、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论文,每篇计1分;
个人贡献系数: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第四及以后作者按10%计分。如导师(仅包括导师或合作导师共为第一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另外,国内核心期刊以上的学术论文若获奖,可另外加分,计分方法:基准分*设奖单位级别*奖项等级*个人贡献度。(注:基准分5分,设奖单位:国际级100%,全国级80%,省市级60%,校级40%;奖项等级: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其他奖项40%;个人贡献度: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80%,第三作者60%,第四作者及其他40%。)
(2)主持课题分数:
①主持校级以上纵向(包括国际、国家、省市三级)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10分/项;
②主持校级及以下(包括学校、学院两级)纵向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5分/项;
(3)学术竞赛分数:
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活动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则上,每项课题只记一次分,计分就高不就低。加分公式:
学术竞赛分数=学术竞赛级别分数 * 奖项级别分数 * 个人贡献系数
其中,学术竞赛级别分数、奖项级别分数和个人贡献系数分别按以下标准计算:
①学术竞赛级别分数:国际级,每项计10分;国家级,每项计8分;省市级,每项计5分;校级,每项计3分;
②奖项级别分数:一等奖按100%计分,二等奖按80%计分,三等奖按50%计分,鼓励奖或优秀奖按20%积分。
③个人贡献系数:以上论文中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第四以及以后作者按10%积分。如导师(仅包括导师或合作导师共为第一作者)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4)编译工作分数:
①翻译1万字(已出版),记1分,最多记2分;
②编写1万字(已出版),记1分,最多记2分;
③主编专业书籍(已出版),且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合计每册10到15分。
3、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
①市级以上荣誉(不包括奖学金类荣誉),如“市级优秀班干部”、“ 市级优秀学生”等加4分,获同样的荣誉不累计加分;
②校级荣誉如“校级优秀班干部”、“ 校级优秀学生”、校优秀助管、助教加2分,获得同样的荣誉不累计加分;
③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1年的加1分。如获得校级优秀,记上一等次分值,不参加分数累计;
④暑期社会实践获奖,获得志愿者奖项,加1分,最高1分;
⑤文体类活动获奖计1分,最高1分(院级及院级以上证书);
⑥若获得国家专利(已批准,有专利证书),可获得相应加分: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第五条、评选程序
1. 在研究生综合考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学习成绩表、论文或论文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名单,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5日起实行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