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30
(二)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选修)(4学分)
公务员法 2学分
刑法与人权保障 2学分
诉讼和制度研究 2学分
比较行政法 2学分
城市建设与行政法 2学分
外国宪法学 2学分
教育法研究前沿 2学分
2、跨学科或跨专业课程(选修)(2学分)
(三)实践与科研训练
(四)学术讲座
五、科研成果要求
在学期间至少应公开发表1篇署名唯一或第一的专业学术论文。
六、中期考核
最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之前,参加院所组织的中期考核,考核办法参照“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七、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开题 在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要选择、确定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实践意义的学位论文题目,按照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内容框架、工作进度、核心观点和创新要点以及相关的文献资料。 2.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1年,以确保论文质量;研究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阶段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的结构、思路和观点。 3.论文评审和答辩 论文必须进行严格评审(双盲评审根据有关规定),在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方能进入答辩程序;答辩过程实行导师回避制度,以确保对论文作出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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