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环节。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精神,按照上海市教委要求,结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一)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与录取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保障小组。由研究生院牵头,监察处、宣传部、学生处、信息化办公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有关复试的各项工作,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成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处和研招办工作人员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切实落实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招生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二)严格加强复试工作人员管理
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署责任书。
复试专家小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协调组建。一般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级专技职务以上人员担任,组长原则上由学术带头人担任,复试专家小组的秘书应由专职教师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专家小组可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导师参与。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学科面较宽的学科(领域),可组织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工作,须现场集中,独立评分。要发挥和规范复试专家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专家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并提高复试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优化防控措施
坚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方针政策,按照“多病共防”原则,优化组考防控措施。采取现场复试的,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第二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教育部“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各学院分别确定两类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复试方式
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流程。可采取现场复试和远程网络复试,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的同一专业应采取相同复试方式。
(二)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
全校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1。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科特点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差额比例,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精准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名单。
(三)科学设计复试内容
1. 考核内容:各学院在复试时,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由学院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
(1)专业素质和潜力
通过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同时加强对专业外语能力的考核。
对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好奇心和求知欲,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对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注重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的考查。
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情商、性格、人格特征、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礼仪等综合素质。
2. 复试时间: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 复试成绩、总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22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四)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 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网报时学历或学籍验证未通过者,须提供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加强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考生身份、考试资格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 加强复试监管
各学院需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各学院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完备。
3. 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五)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复试结束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考生复试结果。
第三条 调剂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相同。
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学校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各学院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认真制定并公布调剂办法。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未通过该调剂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第四条 录取
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招生计划。分别确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领域或方向)按照总成绩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如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我校前一年暑期学校、夏令营或优才计划并符合条件的本科应届生,享受学院相应的优惠政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在复试时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报考、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拟录取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当签署协议书。
全日制考生的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则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学籍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考生需依据文件标准自行评估身体状况,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如实申报,凡因未诚信申报、新生入学复查体检不合格影响入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 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巡视组对学院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抽查,加强监管,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六条 信息公开
学校和学院应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招生计划公开。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教育部下达学校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及时公布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与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安排、复试招生人数等信息。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教育部或上海市有新文件精神,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355
监督和举报电话:021-67792259
Email:jwjc@d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