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与录取工作。
完善复试考核体系,不断提高选拔质量。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以符合专业特点、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
规范招生选拔程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学校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规范申请材料审查、复试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条 组织形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与录取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成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研究生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各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通常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协调组建材料综合测评小组及复试综合面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复试专家小组)。材料综合测评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秘书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对考生的综合面试工作,须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综合考核考生并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完备,并妥善保存备查,考核结论由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负责。
第三条 复试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复试名单确定
原则上,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科特点及学科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差额复试比例。按差额比例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差额复试名单。
二、复试要求
复试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各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商调其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博士复试期间学校不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学校博士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则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或作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依据文件标准自行评估仔细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如实申报,凡因未诚信申报、新生入学复查体检不合格影响入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申请材料综合测评、复试内容和形式
1. 申请材料综合测评
各学院由材料综合测评小组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自我评价等材料给出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一般不高于20分。
2.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和专业外语,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复试专家小组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选拔创新型人才的规律,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打分,满分不低于70分。
专业外语: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一般不高于3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外语成绩
第四条 录取
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同时各学院应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额度,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博士“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比(不超过10%)+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
博士“申请考核”考生:总成绩=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拟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
第五条 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巡视组对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和抽查,加强监管,以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六条 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和学院应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招生计划公开。按照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并结合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网上及时公布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安排、复试名单等信息。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七条 其他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文件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原《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东华研〔2018〕6号)废止。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355
监督和举报电话:021-6779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