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东华大学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及录取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社会信度,依据考生的GCT联考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切实保证录取生源质量。
第二条 组织形式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按照专业领域组织面试专家小组,面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3位专家组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最终录取。
第三条 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1. 报考我校考生。
2. 有学士学位考生复试要求: GCT联考分数在172分以上(含);无学士学位考生复试要求: GCT联考分数在210分以上(含)。
第四条 复试
一、复试人数确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我校2014年的招生指标,对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二、资格审查
研招办安排专人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 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专业考试、综合测试。
2. 复试方式
专业考试科目见《东华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jszs.dhu.edu.cn/zsjz/zyxw/gcsszsjz.htm。专业考试的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由面试专家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工作业绩,满分为100分。
3. 复试过程要求规范,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 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月10日
地点:东华大学(上海市延安路校区)
四、复试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复试过程中,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 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校监察处、研究生部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学院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录取原则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专业考试和综合测试各为100分。
二、总成绩=GCT联考成绩+复试总成绩。
三、无学位录取人数按规定不超录取总人数10%。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领域、有无学位分别排序,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校研究生部,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最终录取名单。
考生可于2月底通过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dhu.edu.cn/),查询录取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情况(全国联考成绩、学校考试科目成绩、录取情况等)。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解释。
研究生部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