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复试、录取原则
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性。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第二条 组织形式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柳建设
成员:李征陈泉源亢燕铭薛罡宋新山
秘书:朱立华
2、按学科组建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以上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秘书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考核结论由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负责。
第三条 申请材料审查
学院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给出申请材料审查成绩,总分20分。
第四条 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总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包括“专业外语”(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两部分。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外语成绩(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成绩。其中专业外语30分,专业综合面试70分。
专业综合面试采用PPT汇报及答辩形式进行,每人汇报时间10分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核:
①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情况(20分);
②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20分);
③现有研究基础、合作精神及科研创新能力(20分);
④博士攻读规划(10分)。
第五条 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比(不超过10%)+申请材料审查成绩+复试成绩
各学院根据学院和导师的招生额度,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导师不同意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