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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东华大学 /2013-04-1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完善复试考核体系,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要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专业特点、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
(二)规范招生选拔程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既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评价体系,也要规范申请材料审查、复试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形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5-7人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组建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录取原则等。
(三)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三人,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秘书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考核结论由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负责。
三、申请材料审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号)文件规定,要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单独评价。各学院应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给出申请材料审查成绩,总分一般不高于20分。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东华大学2013年博士复试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
(二)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1. 复试满分100分,由专业外语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外语满分一般不高于30分。复试成绩=专业外语成绩(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成绩
2. 复试专家小组应根据专业特点和选拔创新型人才的规律,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三)体检要求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比(不超过10%+申请材料审查成绩+复试成绩
各学院根据学院和导师的招生额度,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一)学院将复试方案(含“申请材料审查”的总分、评分细则、初试成绩折合比)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拟录取名单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355
监督和举报电话(不咨询):021-67792028
东华大学研究生部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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