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服装学院 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 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 [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6]33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切实做好2007年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提高生源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2、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
3、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第二条 组织形式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
2、学院按学科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对招生人数较少的专业可与邻近专业合并,组成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
第三条 复试基本要求
1、政治考核
学院在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严格把好思想政治质量关。调档及政审工作在复试后进行 。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见《东华大学 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条 复试
一、复试 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人数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东华大学 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今年我院仍然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全院原则上控制在1:1.3左右,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导师和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在学校下达的录取总规模数内录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 指定专人 在考生复试报到时 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 ,主要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大学期间的成绩单(须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人事部门红章)、英语四、六级证书、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材料。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已修大学本科六门课程成绩单 (原件)。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考生,需核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四、 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
2、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面试
(二)复试方式:
1、专业复试为笔试,形式可以为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实验报告等,考试时间为3-4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及要求见《东华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由研招办负责安排复试笔试考场和阅卷。
2、外语听力满分为30分。由研究生部统筹安排(具体见网上通知) 。
3、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满分为120 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核:
①、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情况,满分 25 分;
②、掌握专业知识情况,满分 25 分;
③、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满分 10 分;
④、对所学专业的认识(含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满分 20分;
⑤、思维与反映能力(含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 20 分;
6 、本科或工作阶段综合表现,满分10 分;
7 、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10分。
(三)、要求
1、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 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有一门课程低于60分者,则淘汰。考试结束后3天内,须通知考生加试成绩,并将考卷和考试成绩一并报研招办备案;
3、 复试结束后第2天张榜公布未通过复试考生名单。
(四)、推荐免试生和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因已参加过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第五条 复试成绩、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满分为12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3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第六条 统考(联考)线下生的复试
对于国家急需要的学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和新发展的交叉学科,在生源不足时,允许少数仅一项成绩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不超过 5分的考生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由考生本人向研究生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初审通过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复试资格。考生破格参加复试后,其正式录取的材料由分管校领导审查核准。
第七条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以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各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全票评分低于 72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照教学厅 [2004]18号文件要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符合报考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本办法由服装、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07年服装学院研究生复试安排 |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校区 | 备注 |
4 月 16 日上午 8:30-11:30 | 报到、资格审查 | 第三教学大楼 8楼资料室 | 延安路校区 |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
4 月 16 日上午 | 体检 | 长宁体检站 | 见体检安排 | |
4 月 17 日上午 9:00-11:00 | 专业笔试 | 四教 102/103 | 服装工程 /艺术09方向 | |
4 月 17 日上午 8:00-12:00 | 专业笔试 | 四教 105/110 | 设计艺术专业 | |
4月17日下午 13:00始 | 外语听力测试 | 第三教学楼 | 见外语听力安排 | |
4月19日 | 综合面试 | 服装学院 | 报到时见学院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