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附件1,简称《管理办法》),2018年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选拔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选拔对象、名额、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名额
1、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选拔对象是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第一线的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并且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进校工作的青年教师,有工作经历(含博士后)的青年教师进校时间可放宽到2015年12月31日之前。
2、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推荐人数,原则上控制在青年教师总数的5~10%之间,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部门 | 名额 |
工学部 | 4 |
文理学部(艺术教育中心) | 3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 1 |
国际交流学院 | 1 |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 1 |
体育部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工程训练中心 | 1 |
电子废弃物研究中心 | 1 |
总计 | 15 |
二、选拔条件
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较强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并在学科建设、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近三年):
1、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积极承担学科建设任务与科研工作,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在学科建设任务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实绩。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承担专业建设任务,并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实绩。
三、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部门选拔推荐
1、教师申请(2月28日-3月8日)
凡是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可采用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的形式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选拔推荐表》(附件2,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2015—2017年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教科研成果的代表性论文(所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著作(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论文被SCI、EI检索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签章);课题、所获奖励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其他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取得的成果必须署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一并交到所在部门。
2、部门选拔推荐(3月9日-3月15日)
⑴部门成立选拔推荐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⑵部门选拔推荐小组根据选拔条件,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评议选拔,并公示评议选拔结果。
⑶对张榜公布无异议的选拔对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附个人各类成果的申报材料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人事处。
第二阶段:校级选拔(3月16日-3月23日)
人事处对部门提交的《推荐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和情况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材料提交校专家组评议选拔,选拔结果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向全校通报。
校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工作是学校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选拔评议,认真实施培养计划,规范管理和检查考核。
《推荐表》、《汇总表》及汇报PPT电子文本请于3月15日前发至邮箱zwzhou@sspu.edu.cn。
联系人:周振武、杨近
联系电话:50217813、50214472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推荐表》.doc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