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放和增强师资队伍的活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置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学校决定开展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拟引进的优秀人才。
(二)非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向相关学科专业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统一上报。
(三)申报人员应在近4年内(2013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且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业绩突出,表现优秀。
二、业绩条件
(一)校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满足下列表一中1项者可申报校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表一:校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业绩
序 | 项目名称 |
1 | 全国高校教学名师。 |
2 | 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1名,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第1名(推荐申报国家级资格)。 |
3 | 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上海“****”专家, “曙光学者”, 国家级工艺大师。 |
4 | 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名,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1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第1名,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第1名,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1名,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1名。 |
5 | 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以上获得者。 |
备注:国家科学技术奖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校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满足下列表二中1项者可申报校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表二:校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业绩
序 | 项目名称 |
1 |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省部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含)以上获奖者, 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第1名,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指导老师。 |
2 | “晨光学者(综合)”获得者。 |
3 | 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三等奖第1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排名前2名,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排名前2名,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三等奖第1名, 省部级政府或全国性专业协会(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重要评奖活动中获第二等第奖的文学艺术作品第一主创人员。 |
4 | 主持省(部委、直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获得者。 |
1、11月13日前个人申请,向所在部门提交《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2、11月14—17日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按文件精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应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表现进行考核,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进行聘任投票、确定人选,并对应聘材料进行公示,将《岗位申请表》、《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附件4)、《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附件5)、《岗位表决汇总表》(附件6)、《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7)与佐证材料一起交到人事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dwu@sspu.edu.cn、sjlu@sspu.edu.cn;
3、11月18日起人事处组织工作小组审核材料并予以公示,学校相关委员会开展工作。
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聘期制,聘期与学校人事聘任相一致,聘期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联系人:吴佳东、路姝娟
联系电话:50216012、50217813
人事处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置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表》
附件4-《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
附件5-《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附件6-《岗位表决汇总表》
附件7-《岗位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