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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6-01-27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从2014年开始,国家对当年入学的研究生实施收取学费制度。为了吸引更多的生源且保证一定的生源质量,有利于研究生潜心学习和进行研究,我校除完全执行国家奖助体系外,还将建立包括“研究生生源奖学金、学校基本助学金、学校(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其他各类奖助等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学校奖励体系。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体系

研究生国家奖助体系政策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及四川省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部分构成。

1、国家奖学金

由国家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硕士生3.5万名。根据高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高校。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为20000元/生.年。

2、学业奖学金

由四川省财政和学校分别出资60%和40%。博士生奖励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70%,分为一、二、三等,其比例分别为20%、30%、50%,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8000元;硕士生奖励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40%,分为一、二、三等,其比例分别为20%、30%、50%,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比例为8:2,覆盖面为100%。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二、研究生学校奖助体系

研究生学校奖助体系由五部分构成。

1、研究生生源奖学金

(1)硕士生生源奖学金

1)我校接收的“985”高校、部属“211”高校以及非“985”高校、“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10000元的奖励。

2)我校接收的非“985”高校、“211”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6000元的奖励。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部属“211”高校以及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10000元的奖励。

4)除第3)条规定的学校和学科所属专业的考生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理工科类专业和大文科类专业(大文科类专业指经济管理学院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专业)的考生,录取成绩分别位于前50名(含50名)和前10名(含10名),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6000元的奖励。

5)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部属“211”高校以及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8000元的奖励。

(2)博士生生源奖学金

1)凡“985”高校、部属“211”高校、非“985”、“211”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以及中科院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生被录取的,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15000元的奖励。

2)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给予15000元的奖励。

2、学校基本助学金

硕士生600元/生.月,博士生1200元/生.月,按10个月执行。

3、学校(校长)奖学金

学校在研究生二、三年级设立学校(校长)奖学金,硕士生按在校生人数5%的比例给予6000元/年.人的奖励,博士生按在校生人数15%的比例给予10000元/年.人的奖励。

4、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1)助研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不低于500元/月.人。硕士生的助研津贴根据学科情况及硕士生参加助研的情况由各培养学院及学科自行确定。

(2)助教岗位津贴:由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实施细则。

(3)助管岗位津贴:由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实施细则。

(4)本科生辅导员:由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实施细则。

5、其他各类奖励

(1)十大杰出研究生

(2)十大学术成就奖

(3)十大优秀研究生干部

(4)企业、社会捐助奖学金

上述奖励由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实施细则。

三、其他说明

1、研究生生源奖学金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2、以上各类奖助体系只能奖励在我校全日制脱产攻读学位且档案已经调入我校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攻读研究生不能享受以上奖助体系规定的奖助学金。

3、助研岗位津贴在导师的科研项目中列支。

4、各类奖助体系的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共同制定,各培养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5、各类奖助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工作部提供给财务处,财务处按规定打入研究生银行卡。

6、奖助体系实时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进行修订。奖助体系列入研究生招生简章。

7、本办法从2014年9月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共同解释。原西南石大研【2014】20号文件作废。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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