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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暂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1-08

西南科大研字〔2015〕17号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学 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 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选拔,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学科和导师招生自主权,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信息 公开、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巡视检查组成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抽调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保密办和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各 招生学科选派不少于5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学科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具 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确 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生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 的复试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资格要求

学 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博士招生计划和当年入学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1:1.2~1:1.5)划定。除成绩要求外, 招生学科在学校公布当年博士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二)复试资格复核

研究生院在复试前按相关要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核。考生进行资格符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已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需携带本科阶段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学信网上查不到相关学历,考生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只获得硕士“学位证”的考生需携带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学信网上查不到相关学历,考生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硕士应届毕业生需携带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体检表(在博士报名网站上下载);

凡未进行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考生无资格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式

    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45分钟。包括5-8分钟的自我陈述(全英文)、25分钟的主题学术报告和12-15分钟的问答环节。考生需准备自我陈述和主题报告的PPT内容。

1.考生自我陈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科和硕士阶段就读学校情况及学科(专业)介绍、工作单位简介及在单位开展的科研工作情况、学习和工作期间的奖惩情况、自我评价等。

2.主题报告内容包括:硕士和学士学位论文研究主要内容、本科和硕士期间科研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习及科研计划、博士学位论文设想、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情况简介等。

3.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提交的科研材料、自我陈述和主题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提问,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

在完成面试后,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表现独立评分(导师在为报考自己的考生评分时,不参与复试成员评分);学校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现场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一年备查。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面试150分、导师综合评价15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前到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

五、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3×60%

(二)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复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三)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公示无异议)确定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3.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4.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5.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6.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80分);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8.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者。

(五)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因受导师招生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申请在同一学科内进行调剂录取。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西南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0816-6089115/117(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jiwei@swust.edu.cn(纪委),yzb@swust.edu.cn(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学校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将深入各学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 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要在网站上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公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总成绩等信息。对于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考生因不符合录取政策而被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因故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的,则由候补考生顺序递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六)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如对复试有异议的,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院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责成研究生院处理和回复。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复试录取工作日程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具体安排。

八、其它

学校研究生院要根据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对年度复试录取的工作新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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