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和《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的文件精神,在总结我校历年来本项目实施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共同拟定了本实施细则,请校内各学院、研究院等相关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类别比例
2015年全国计划每年选派8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00名。
l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
l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面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选拔;
l由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方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2.留学期限
l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l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采取“个人申请、院(系、中心)考察排序、学校审核推荐、留学基金委择优录取”方式进行。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不含港、澳、台) 。
5.资助内容
l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l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l对于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l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③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B、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C、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D、曾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E、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F、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④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⑤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派出项目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⑥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A、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B、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
C、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D、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A、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应已获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B、我校正式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C、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我校优秀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生原则上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自筹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需提交如下材料:
a.《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
b.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
c.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d.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e.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有关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请见附件5。
三、2015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推选工作进度安排
1. 项目公开说明会:10月30日(周四)19:00品学楼A209
2. 学校对读博学生开具入围证明:2015年1月4日-10日
部分国外高校需要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出示由学校开具的证明其获得校内推选资格的文件,请大家自行下载附件4“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研究生候选人资格证明”,并自行打印纸质一份前往研究生院(清水河校区主楼B2-415)签字盖章。
3. 学生对外联系阶段:2014年11月到2015年2月底
凡经过学院推荐上报到学校的候选人即可开始对外进行联系。
l学生可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了国家公派研究生接收协议的境外单位。提醒:如欲申请留基委协议学校,请在联系过程中向对方事先声明,否则留学基金委不予认可;
l学生也可联系我校部分可接受公派研究生的合作院校,如:美国威廉?玛丽学院,美国西北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日本东北大学,日本千叶大学,西班牙马德里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
l学生还可自行联系全球高校或国际著名的科研学术研究机构(不含港澳台);
4. 材料提交阶段:2015年3月2日至3月6日
详细流程见附件4
注意:申请人提交的外方邀请函和录取通知书必须是邀请方手签的原件或其传真件的复印件;
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在材料提交截止日前,因外方奖学金审批手续来不及提供,也须请外方提供有关该方面的意向性OFFER。
5. 学校评审阶段:3月9日至3月20日
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上报国家留金委的推荐名单。
6.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提交阶段: 3月21日至3月31日
经学校确定推荐上报的学生进行网上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表(申请页面:apply.csc.edu.cn)并提交其它书面申报材料(附件5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各个学院准备单位推荐意见等。
7. 推荐公函、申报材料上报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准备学校的推荐公函,并将项目候选人的全部书面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咨询: 研究生院 武 鑫 61830148主楼 B2-41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谢冀蓉 61830602主楼 B3-20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