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助中心[2014]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及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已获得批复的2012年及2013年毕业生须填写《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和《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基层就业代偿事宜说明》(相关资料在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后寄回学院,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逾期后果自负),学校整理后统一报送给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待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将代偿经费续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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