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将考生及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
第二条 各相关部门和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复试综合考核,做好调剂服务,强化复试录取工作管理,严把招生选拔质量关。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性,做好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对各类招生计划合理分配、严格执行,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含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党委保卫部)、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督导,合理安排全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并提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制定复试调剂录取办法,组织并督导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以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组、保密工作组、宣传工作组、信息技术组、疫情防控组、财务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承担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职责。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的纪律检查、监察。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录取环节保密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党委宣传部:负责复试期间相关宣传、舆情监控处理等工作。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远程复试软件、系统技术支持及保障,负责对接网络服务供应商,培训复试系统使用人员,保障学校复试期间网络畅通、稳定。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要求,制订疫情防控方案,负责对接辖区疾控部门,设置医学观察室、医学隔离室,安排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值守,为应对突发疾病及疫情提供医疗支持。对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进行鉴定。
财务处:设置考生复试费用收款账户,收取复试费。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经费开支。
后勤管理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正常供电、车辆调度使用、以及复试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
保卫处:负责复试期间校内的安全保卫、校内巡逻、对接公安机关联系协调、各种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负责对本学院所有的复试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加强业务和纪律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导师的主体作用,并提高复试工作人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第三章 复试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结合考生生源情况,确定并公布西南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西南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确定复试方式,规定复试工作具体内容。各学院依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包括复试时间、方式及组织管理等内容,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页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程序、具体内容、计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在本专业参加复试的在职教师担任,其中至少1名教师负责外语复试。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根据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心理健康、外语听力及口语、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通过考生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第十三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般不低于120%。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第十四条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会同远程复试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第十五条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选用统一的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十六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采取网络面试答题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所有加试科目的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十七条 符合国家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按教育部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复试命题工作要求参照《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试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课命题制卷细则》规定内容执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命题小组组长及成员,明确命题小组职责和分工,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院要加强对命题人员、复试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及自命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九条 复试小组要按照公布的复试办法中的面试形式和内容进行考核。复试小组要明确面试中的考查点和要求,掌握好标准和尺度的一致性。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做与复试工作无关的事。考生面试时,全体复试小组成员须全程参加,每位成员应在面试记录表上做好现场记录和评价,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字确认。学院要为复试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做好复试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成绩登记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复试工作。复试小组面试记录表等材料整理后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可以通过面谈,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二十一条 复试小组成员名单要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辅导。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是每位教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学院要将教师参加的复试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考核并适当计酬。
第二十二条 考生复试总成绩、各单项成绩均要达到该项满分的60%方能认定为复试合格。各学院根据复试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复试成绩(含拟录取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章 调剂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西南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与咨询电话等信息,报研究生院审核。调剂工作办法、调剂复试名单及调剂录取名单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五章 录取及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初试、复试成绩分别占比70%和30%。各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总分及各单项成绩有一项低于该项满分60%的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未执行完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相关部门要对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最终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研究生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及时调查处理。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按规定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检,录检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对参与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纪律方面的培训,严明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复试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家和学校复试、录取相关管理规定和考试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律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制定复试期间风险防控方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西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