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 |
招生单位 |
考试方式 |
报考人员 |
公开招考 |
所有 培养单位 |
学校统一笔试,各培养单位面试。 考试时间为每年3-4月。 |
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同等学力人员。 |
硕博连读 |
所有 培养单位 |
初试免试,参加各培养单位面试。 考试时间为每年1月。 |
本校优秀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通过qualify资格考核的硕博连读(预备)生。 |
申请—考核 |
试点 培养单位 |
培养单位组织笔试和面试 考试时间为每年1月。 |
应届硕士生; 毕业2年以内往届硕士毕业生且年龄30以下。 |
注:“申请—考核”试点单位及实施办法见招生简章附件
三、招生规模
我校本年度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02人。
特别提示:本招生简章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作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招生专业
五、学习年限
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其他专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六、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
(3)具备研究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有6年及以上工作实践经历;获得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6分(其它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已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论文,并经认定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经学校审查合格。
(二)“申请-考核”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的要求;
2. 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2)国内高校毕业2年以内的往届硕士生(应于2014年6月之后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 毕业院校及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就读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
(2)硕士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结果为准);
4. 硕士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为基础类学科(如数学、物理等理工类专业);
5. 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硕士学习期间学业成绩优秀;
6. 报考为“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7. 符合报考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招生“申请-考核”试点培养单位及实施细则》。
(三)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1. 符合(一)中的1、2、3的要求;
2.本校全日制科学学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3. 已完成的课程中,无重修,必修课程学分绩点3.0以上;
4. 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研究潜力,外语成绩优秀;
5. 报考为“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6.符合报考培养单位规定其他要求。详见《2016年硕博连读报考条件汇总表》。
七、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网报时间为2015年11下旬;公开招考网报时间为2016年1月-2月。
2.现场确认:完成网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公开招考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初。“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考生须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并经报考培养单位审核后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二)考试
1.“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考生参加由培养单位组织的考试,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
“申请-考核”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思想政治考核;
硕博连读考生考试为面试。
2.公开招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20日。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共计300分。
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内容含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重点考核考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3.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无硕士学历的考生需按下列要求参加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在笔试阶段参加报考博士专业的相应硕士研究生阶段的两门专业必修课和政治理论加试。
(2)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在笔试阶段参加报考专业硕士阶段的两门专业必修课考核。
(三)录取
1.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2.根据考生填报的学习类型(全脱产学习、在职学习)分类录取,在职学习的录取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下达总规模的20%。
全脱产学习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调档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及资助
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 入机制等相关规定,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需全额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资助体系进行资助。
九、其他
1. 学校将于2016年1月完成对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学生的录取工作,并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报考“申请-考核”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报考公开招考。
2. 考生在报名时需确定指导教师。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4.现役军人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本简章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附件:
1.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招生“申请-考核”试点培养单位及实施细则。
试点培养单位 (实施细则点击单位名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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