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加强证券与期货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管理,鼓励研究生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力争将我院研究生 培养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了使我院研究生的在校表现有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可以量化的评价标准,根据教 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评定对象为证券与期货学院全脱产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援藏计划研究生、国防生、MBA、MPA、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方向)和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不包括硕博连读博士)。
第三条评定时间每学年秋季开学一周至四周之内评定上一学年的分值。
第四条学院设立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具体评定工作。
第五条反馈方式。在初评和复审之后在学院网上公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学院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第六条评定程序。本人申报填表班级评定小组初评奖助
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研究生院公示奖助金评定结果,接受学生的质询并受理异议。
第七条 学业奖助金评定标准范围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 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业奖助学金基础条款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基础条款是研究生学业阶段的基本要求,也是获得学业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证券与期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实行申请制度,研究生向学院申请奖助金,申请学业奖助金的研究生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
(三)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十条 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参与奖助金评定(2014级以前直接评定为三等,2014级及以后直接划归不能评定的15%)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
(二)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的;
(三)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无故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
(四)非学校、学院原因有课程需缓考、重修、补考和课程学习中有考试不及格者;
(五)虽中途复学、转学、交换学习,但没有通过学分转换认定者。
(六)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三章学业奖助金的设置
第十一条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业奖助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一)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类别 |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
备注 |
|||
奖学金金额 |
助学金金额 |
特别奖学金 (优秀学业奖) |
资助总额 |
||
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 |
10000元/年 |
6000元/年 |
3600元/年 |
19600元/年 |
进入该项目第1年 |
133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37300元/年 |
进入该项目第2年—第4年 |
|
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 |
133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37300元/年 |
资助年限为3年 |
全脱产博士生 |
133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37300元/年 |
设立“优秀学业奖”,奖励人数不超过全脱产博士生总人数10%;资助年限为3年。 |
25300元/年 |
备注:
1、硕博连读预备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备阶段第一学年,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助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金(16000元/年)和特别奖学金(3600元/年)。2014级以前(不包括2014级)为学费抵扣,2014级及以后入学为先缴清学费再发奖学金。
2、对硕博连读预备、硕博连读博士生建立“特别奖学金”退出机制,如硕博连读预备、硕博连读博士生退出相应硕博连读项目,取消特别奖学金获取资格。
3、 对除硕博连读预备、硕博连读博士生外的普通全脱产博士生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院分年级按不超过普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的10%人数申报,不足1人的按1人 计算;申请“优秀学业奖”的博士生必须至少满足博士生毕业科研标准(具体标准参照附件一《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1、2014级以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包括2014级)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第一学年 |
第二(三)学年 |
资助比例 |
资助比例 |
|||
科学学位 研究生 |
一等 |
10000 |
30% |
30% |
二等 |
7000 |
40% |
40% |
|
三等 |
4000 |
30% |
30% |
|
专业学位 研究生 |
一等 |
15000 |
30% |
30% |
二等 |
10000 |
40% |
40% |
|
三等 |
5000 |
30% |
30% |
2、2014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第一学年 |
第二(三)学年 |
资助比例 |
资助比例 |
|||
科学 学位 研究生 |
一等 |
10000 |
30% |
20% |
二等 |
7000 |
40% |
35% |
|
三等 |
4000 |
30% |
30% |
|
专业 学位 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30% |
20% |
二等 |
9000 |
40% |
35% |
|
三等 |
5000 |
30% |
30% |
备注:1,2014级以前(不包括2014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奖学金学费进行抵扣后补差;2014级及以后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要求开学先缴清学年学费,之后发放奖学金。
2,2014级以前(不包括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奖助金评选比例为100%,2014级及以后第二、三学年奖助金评选比例为85%,相应比例调整详见上表。
第四章 学业奖助金评定分值
第十二条研 究生学业奖助金及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的评定分值总分为100分,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包括综合素质能力)。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阶 段课程成绩占60%,科研能力占30%,综合素质能力占10%;全脱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占40%,科研能力占60%。
评定内容、权重值与单位限额分如下:
评定内容 |
年级 |
S(百分制) |
||||
课程成绩A |
科研能力B |
C综合素质 |
合计 |
|||
权重 |
硕士二年级 |
60% |
30% |
10% |
100% |
|
硕士三年级 |
60% |
30% |
10% |
100% |
||
全脱产博士 |
40% |
50% |
10% |
100% |
||
S研究生(总评分)=A+B+C;S博士生(总评分)= A+B+C
第十三条主要课程成绩分A
硕士二、三年级阶段: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60%
全脱产博士: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备注: 1,课程成绩计算采用权重均值法,能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2,第二、三学年资助等级评定均以评选年度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为准(只评选前一年的各项成绩)。
第十四条 科研能力加分B,科研能力满分为30分,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科研、学术成果认定
1、专业学术论文及比赛
论文级别 |
中文A级或外文B级 |
中文B1级或外文C级 |
中文B2级 |
计分 |
20 |
10 |
5 |
说明:①专业学术类论文指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专业学术类论文的等级划分以学校科研处现行《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2013年版)》(见附件1)规定为准。
②申请评奖的论文,论文为与本院教师合作的,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按100%加分;论文为与本校教师或学生合作的,第一作者计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计算;论文为与外校教师或学生合作的,第一作者计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计算。
③评定论文的起止时间以学年为准,即上年度9月1日起至本年度8月31日为止。所有已计分的科研成果在下次评定奖助金时不再重复计算。
④在我校《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发表论文,计4分;在学校《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上发表论文,计1分;
⑤参加证券与期货学院研究生科讨会,论文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⑥所有申请评奖论文需出示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经学院批准并备案后,参加全国性专业竞技比赛获一等奖(个人单项奖视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0分、5分。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教育部举办的专业赛事。
⑧有特殊情况须报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2、科研课题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计分 |
20 |
10 |
5 |
说明: ① 国家级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研究生项目以及国际性招标课题项目等系列的课题;省部级研究项目: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家各部委下达的研究项目,课题通知书或任务书须加盖国徽图案的印章;校级研究项目:校管课题、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以上均需作为项目主持人,方可进行加分。
②课题项目需提交立项申请、立项批复证明、项目组成员列表、主研或主持教师证明;
③所有申请评奖著作需出示原件;
④有特殊情况须报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科研、学术成果奖励
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视同A级学术论文予以认定加20分,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载登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加10分,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加5分。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分值计分。
2.科研、教学成果获奖加分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
计分 |
20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成果奖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5分 |
10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3分 |
2分 |
1分 |
3.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等级认定参照最新试行的《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见附件1)
级别 |
A级研究报告 |
B1级研究报告 |
B2级研究报告 |
计分 |
20 |
10 |
5 |
说明:①申请评奖的研究报告,本院教师合作的,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按100%加分;研究报告为与本校教师或学生合作的,第一作者计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计算;研究报告为与外校教师或学生合作的,第一作者计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计算。
②省部级及以上的获奖成果,获奖证书上需加盖国徽图案的印章。
③有特殊情况须报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同一学术科研事件以不同形式出现时按其所获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予累加。(例:科研课题立项时已加分,科研论文或研究报告不予以加分。)
(三)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四)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满分为30分,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满分为50分,若该项所有内容累加后超过满分的,记满分。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满分为10分
(一)综合素质标准计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分 = 基本分 + 奖励分
综合素质基本分每人3分,即每人都获得3分:
(二) 综合素质奖励满分为7分,超出分值不做累计。
1、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非学术性,全国性特等或一等奖表彰奖励者加7分;省部级特等或一等奖表彰奖励者加5分,其余奖项不加分。
2、 参加学校或学院各类非学术活动并获得表彰的成员,校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院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 等奖加1分。属于加分范围的活动有“博学之声”迎新汇演、“博学杯”篮球赛,校运动会,其它活动由学院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统一认定。
3,学生会干部加分细则:学生干部组织协调校院级各类活动、比赛视其参与程度与考核结果进行加分。校研会,学院研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部长副部长加1.5分,部员加0.5分;班长,团支书,党支书加1.5分,其他班干部加0.5分。
第十六条 处分及扣分细则:
如有下例情况发生,直接从总分S中扣分:
①未经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党建活动,文体活动等)每次扣0.5分。
②学生违反纪律受到处理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扣3分/次。
第六章 学业奖助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第十七条研 究生学业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全脱产博士研究 生第一学年优秀学业奖以入校后的科研进行申请,并根据其入学成绩及入学后科研加分进行评定。其他学年根据前一年成绩及科研加分确定且科研加分不包括用于申 请“优秀学业奖”的准入科研。
第十八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助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1、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同时学校另设立特别奖学金(12000元/年);
2、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一律评为三等;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援藏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7月第一周发布新生奖助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奖助金指标;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助金等级和名单;
3、各学院评定结果经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报财务处;
4、2014级以前学生根据所获得奖学金金额确定应缴学费,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2014级及以后的学生必须先交清学费。
第十九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改革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核并做出处理。
第七章学业奖助金发放
第二十条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奖助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助金。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暂停或终止发放学业奖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追回已发放奖助金
(一)出国留学半年以上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二)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三)未按时缴纳学费学生,暂停发放本年度助学金,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清学费后方可恢复;
(四)中途退学学生,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
(五)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生,终止发放;
(六)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终止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学院做出的学业奖助金暂停或终止决定不服的,应在决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后5日内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改革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核并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此试行办法从2015年开始实施(包括所有在校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对此试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