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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公告(第二号)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8-31

西南财经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

(2007年3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品德,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复试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3名专业课教师(由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在本专业参加面试的在职教师担任),1名外语专职教师(或本专业口语较好的教师)、1名记录人员。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结合本规则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应高度注意复试试题、考生分组以及参加复试的教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考生复试资格的确认

第九条 按教育部规定,复试一般为差额,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第十条 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统考生、推免生、单考生、联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年的复试分数线确定。

第十一条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生报到时,须验查其学历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验查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验查学生证。对不同情况的考生的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查。

(一)对于已经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毕业生除外)大学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审查其毕业证书原件,对证件不符者,不予复试。

(二)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核查其学生证,对入学不到四年的考生,不予复试。如果考生所在学校实行学分制,考生须提供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办法和学校出据的学分修满、可提前毕业的证明,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验查。

(三)对于MBA考生,审查其毕业年限,对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未满3年者或者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者,不予复试。

(四)对于法律硕士考生,审查其报考资格,对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年限未满2年者,不予复试;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是否为法律专业毕业,凡为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不予复试。

(五)对于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以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各培养单位要保留考生学历证明复印件备查。复印件上应留有验证人员的签名。

第四章  复试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外语测试。

第十三条 笔试。除MBA考生外,其他考生须进行笔试。

笔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执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笔试时间2小时。

笔试内容与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由各培养单位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专业课命题细则》的要求命题,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评卷规则》的要求阅卷。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时间3小时,每科满分100分,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第十四条 面试。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含:(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含:(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质;(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的基本形式是抽题回答,每个考生抽题回答不少于2个问题。鼓励采取有利于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其他复试形式。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由其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第十五条 外语测试。外语测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

外语测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内容由各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要求自定,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外语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第十六条  复试的笔试、面试、外语测试三个部分的成绩均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十七条  加分项目。各培养单位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核实后,按以下规定给予加分。

(一)在有CN标志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的,加1分;

(二)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加1分;

(三)获得各类科技发明奖的(须有专利号),加1分;

(四)全国数学建模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加1分;

(五)获得省、部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奖的,加1分;

(六)其他省部级奖项(证书上须加盖省、部委印章),加1分。

每位考生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的确定

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笔试成绩×10%+复试面试成绩×15%+复试外语测试成绩×5%+加分项目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3分。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九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安排考生参加复试。

(一)在复试两周前,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复试名单,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复试的相关信息(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

(二)将复试工作安排同时报送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协助通知考生。

(三)组织考生复试报到,程序如下:(1)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2)收取考生《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加分项目登记表》;(3)通知考生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分组情况;(4)按照规定收取复试费用;(5)通知考生按照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6)报到结束后,立即清查未报到考生,及时与考生联系,了解未报到情况并做详细记载。

(四)组织考生笔试、面试。

(五)组织教师笔试阅卷。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报送考生成绩(含电子版和学院[中心]盖章的书面成绩),包括考生的初试各科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复试结束一周内向考生公布复试结果。

第六章 体检

第二十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检地点在学校医院,体检时间在复试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与学校医院协商决定,研究生部统一协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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