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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分根据《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本站小编 西南财经大学/2022-11-07

提问问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分问题

学院: 会计学院

提问人: 35***10

时间: 2020-09-21 16:52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五十九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规定说3年内,我想知道第一年加过分没有录取,第二年或第三年是否也可以加分

回复内容: 可以加分,只要在三年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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