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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西南财经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5-12-27

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年度拟招生40名,所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特别提示:此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示的所有专业均可招生。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六、报名

(一)报考资格审批

考生首先填写《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签字、盖章,然后到省级招办领取报名“校验码”,方可报考。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规定。

(二)网上报名

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凭“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相关公告要求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和相应的专项计划类别。

(三)现场确认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费到网报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缴费、电子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一)初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均与其他统考生相同。

(二)复试

1.我校根据教育部“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对同等学力考生加强考核,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八、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需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九、培养

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十、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3.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3.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规定不符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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