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茂辉教授将讲座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家机关法人制度的理论流源;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机关法人制度的立法现象;第三部分阐述了法人地位之否定的观点。讲座伊始,屈茂辉教授以《民法通则》第50条为切入点,引出同学们对国家机关法人制度的兴趣和思考。随后,在PPT展示中从法人框架下的索源性考察中探讨国家机关的法律地位。屈茂辉教授重点介绍了国家法人地位的演进过程,通过古今中外不同维度的对比展现了国家法人制度发展的曲折性。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屈茂辉教授介绍了中国国家法人制度的现实情况。首先,确立国家机关法人地位动摇了法人乃至司法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其次,确立国家机关法人地位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正常的私法秩序;更有甚者,确立国家机关法人地位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离。
在讲座的第三部分,屈茂辉教授对国家机关法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即国家机关法人地位之否定。屈茂辉教授认为,之所以要对国家机关法人地位进行否定,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第一,在肯定国家机关法人地位的前提下对现行制度进行“完善”不可取;第二,“机关法人化”的实践并不能成为我们确立机关法人地位的理由;第三,公法人制度可以完成国家机关法人地位否定后的制度衔接。对此,屈茂辉教授创设性地提出了否定国家机关法人制度后的相关配套规制,即限制国家民事行为;承认地方公法人地位;去机关化特定国家机关而使之成为法人;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范围;保护国家法人作为公法人不享有私法主体的人格权。
屈茂辉教授的精彩演讲让我院学子们受益颇深,同时也向同学们充分展示了一位资深法学学者该有的严谨细致的学术态度和谦逊务实的研究精神。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而屈茂辉教授均以自己独特的见解耐心地解疑答惑。最后,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屈茂辉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
国家机关法人制度在中国确立以来,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面对国家机关法人制度的种种难题,众多学者们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诸多观点,未来国家机关法人地位将如何定论尚未可知,尤其需要我们法律学子们独立思考,深入研究,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