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伊始,游杰主任为我们简要介绍了保险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并引用约翰逊总统、罗斯福总统、丘吉尔首相以及李嘉诚对保险的评述,揭示了保险作为人类风险控制设计最为精巧的制度,其本质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其核心功能是经济保障与风险管理,发挥着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双重功效。
“郑某无证驾驶,永诚财产保险公司能否免除商业险的赔偿责任?”第一个案例便将大家引入了沉思。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尽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义务、明确说明义务,才可以免责,否则格式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二审中,代理人改变传统思路,证明“此案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无需说明义务,扭转乾坤取得了胜诉。更好的印证了“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
一行人冲到成雅高速发生车祸死亡,该人所属福利院是否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赋予社会组织诸如福利院、民政局、交警大队诉讼主体资格后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该如何解决?游杰主任一一作了解答。“起重机超载吊装碰撞坠毁赔偿案”,案例情节一波三折,投保人签名四次鉴定,四次庭审,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克服了重重困难之后终于“柳暗花明”,“付出了才会有收获”,游杰主任再次以自己的实践向大家证明了这一点。
规范与严谨是每个法律人应有的处事态度,路石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编排体系制作“路石案例”,并写路石手记作小结,以期给今后工作及保险公司更多的启示。律师,作为以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群体,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做精做好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法律行业保险专家,保险行业法律专家”这是路石所对自己的定位,也是我们未来职业选择值得考虑的问题。经久不息的掌声是对游杰师兄最好的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