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但是,依法治国应以什么作为逻辑基础?
熊明辉教授对依法治国的逻辑做了全面的解读:首先,提出了“宁愿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无辜的人”的观点,似乎不太符合“即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理想状态,但是其实能够做到前者就是优良的法治。其次,熊明辉教授以薄熙来案件作为典例向我们阐述了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的重要性。提醒了广大师生不要曲解霍姆斯的经典论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其本人也认为法律逻辑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不讲逻辑的法律是可怕的。教授给出的经典例证就是我国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的字句“本案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但是判决结果正确”,可见不讲逻辑的法律是荒谬的。然后,熊教授通过对薄熙来案件深入的讲解,详尽的讲解了逻辑学中三段论的适用及其局限性,向我们介绍了起应诉讼论证博弈,以及法律论证的其他方法,如法律五段论的应用。最后通过对美国辛普森案件的讲解,反思了“证人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用的重要意义,以及提出了“亲属受贿与国家工作人员同罪,行贿与受贿都应依法追究,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诸多具有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建议。
正如熊谋林老师所言:熊明辉教授是一位优秀的法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观点发人深思。大家最后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熊明辉教授精彩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