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民法典编纂中国家机关法人制度的变革
主讲人:湖南大学 屈茂辉 教授
主持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辜明安教授
时 间:2015年10月14日下午14:00
地 点:柳林校区 颐徳楼 H209
主办单位:法学院 科研处
主讲人简介:
屈茂辉,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著作有《专家民事责任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中国国有资产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物权法总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出版。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法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成员的有限责任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从而将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排除在法人之外,导致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在权利主体类型上无所归属。“独立承担责任”是所有权利主体的属性,不是法人特有的属性;在团体人格法定原则下,团体人格取决于国家意志(法律),与其成员是否承担有限责任无关。从民法典编纂的视角看,我们无法构建一个有别于法人的“非法人团体”制度,因此有必要重构法人制度,不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法人条件,将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统一在法人范畴内,并推进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