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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西湖学者” 古祖雪教授: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对国际法的意义

西南财经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5-12-22

光华讲坛——社会名流与企业家论坛第3156期
主 题: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对国际法的意义

主讲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西湖学者” 古祖雪 教授

主持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高晋康 教授

时 间: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晚上7:00

地 点: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模拟法庭I504

主办单位:法学院 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 科研处
主讲人简介:

古祖雪,男,1958年2月生,湖南省醴陵市人。法学博士,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2001年,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通信法、国际法基本理论方面,并编著有纵多的著作和论文。

1982年1月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85年6月中南工业(现为中南大学)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哲学硕士学位,2001年10月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受教育部派遣,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国际专利.版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研究所作高级访问学者.

1987年6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1年10月破格晋升为教授.

1992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2002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曾任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社会科学系主任,法律系主任,文法学院院长,湖南衡阳师范学院院长.后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西湖学者”。

主要研究项目:

“国际通信法律制度研究”(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TRIPS协议框架下的传统知识保护研究”(2004年度司法部研究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2004年度福建省重点科技项目)。

主要著作:

1.《国际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

2.《国际法学》(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

3.《理论科技史》(副主编),湖北科技出版社1990年版;

4.《国际法学专论》(合著,第一作者),科学出版社2007年10月;

5.《自然辩证法原理》(主编),湖南科技出版社1995年版;

6.《第三次跨越——知识经济前瞻报告》(主编),湖南科技出版社1998年版;

7.《没有完结的论争——量子力学解释群的历史与哲学》(合著,第二作者),湖南科技出版社1998年版;

8.《国际法》(参编,30000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主要法学类论文:

《国际造法:基本原则及其对国际法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02期《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面临的冲击与命运》,《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国际知识产权法:一个新的特殊国际法部门》,《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基于TRIPS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论国际法的道德保障》,《国际问题研究》2007年第5期;《国际知识产权法:一个新的特殊国际法部门》,《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试论知识经济的特征及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论国际法的理念》,《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论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现代国际法的多样化.碎片化与有序化》,《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后TRIPS时代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国际关系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国际法体系的结构分析》,《政法论坛》2007年第6期;《向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靠拢:中国的法律与实践》,《法学研究》(韩国)第9辑第2号,2006年;内容提要:

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属于立法原则的范畴。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为:客观性原则、国际民主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国际法治原则。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在国际造法中,只有坚持客观性原则,才能使国际法成为国际社会真正的法律;只有坚持国际民主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的统一,才能使国际法在国际社会起到法律的真正作用;只有坚持国际法治原则,才能使国际法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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